抵費地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等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民事),上字,113年度,264號
TNHV,113,上,264,20250417,1

1/1頁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上字第264號
上 訴 人 台南市第六十四期仁和㈠自辦市地重劃會

法定代理人 林秋水
被 上訴 人 宋素貞
訴訟代理人 藍慶道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抵費地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
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17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林育幟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17  日

                   書記官 凌昇裕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