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113年度上字第264號上 訴 人 台南市第六十四期仁和㈠自辦市地重劃會法定代理人 林秋水被 上訴 人 宋素貞訴訟代理人 藍慶道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抵費地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17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林育幟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17 日 書記官 凌昇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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