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割遺產等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民事),家上易字,114年度,5號
TCHV,114,家上易,5,202504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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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家上易字第5號
上 訴 人 黃進輝

訴訟代理人 楊富勝律師
視同上訴黃秀果
黃海霖
被 上訴人 黃廖碧珠
兼訴訟代理
黃秀真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並指定於民國114年5月13日上午9時5分在本
院第28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17 日
家事法庭 審判長法 官 黃綵君
法 官 陳宗賢
法 官 吳崇道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宜屏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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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