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股東常會決議不成立等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民事),上字,112年度,311號
TCHV,112,上,311,202504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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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上字第311號
上 訴 人 陳芳仁
陳芳蓉
陳俊彥

陳志豪(即陳俊雄之長子)

陳映汝(即陳俊雄之長女)

陳映余(即陳俊雄之次女)

陳俊傑

被上訴人 峨美山莊股份有限公司

兼 法 定
代 理 人 陳俊英
被上訴人 陳建綸
鄭素娟
陳建志
鄧為元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股東常會決議不成立等事件,上訴人對於
中華民國114年2月12日本院112年度上字第311號判決提起上訴,
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上訴人應於收受本裁定正本7日內,補繳第三審裁判費新臺幣83,
857元,及補提委任律師或具律師資格之關係人為訴訟代理人之
委任狀,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上訴。
  理 由
一、按提起第三審上訴,應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6規定,繳納
裁判費,此為必須具備之程式。又當事人提起第三審上訴,
若未依上開規定繳納裁判費者,原第二審法院應定期間命其
補正,如不於期間內補正,應以裁定駁回之,民事訴訟法第
481條準用第442條第2項定有明文。再按對於第二審判決上
訴,上訴人應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但上訴人或其法定代
理人具有律師資格者,不在此限。上訴人之配偶、三親等內
之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或上訴人為法人、中央或地方機
關時,其所屬專任人員具有律師資格並經法院認為適當者,
亦得為第三審訴訟代理人。上訴人未依前揭規定委任訴訟代
理人,或雖已委任而法院認為不適當者,第二審法院應定期
先命補正。逾期未補正亦未依第466條之2為聲請者,第二審
法院應以上訴不合法裁定駁回之,同法第466條之1亦有明定

二、經查,本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4年2月12日本院112年度上字
第311號判決全部不服,提起第三審上訴,其中先位請求:①
「確認陳俊英峨美山莊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峨美公司)10
8年股東名簿登記逾陳○○繼承人公同共有22萬股以外之24萬
股,暨鄭素娟陳建綸陳建志各登記峨美公司2萬股之股
東權均不存在」,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30
0萬元【計算式:(24萬股+2萬股+2萬股+2萬股)×10元=300
萬元】;②「峨美公司應將前項不存在股權登記予以塗銷」
,與前開訴請確認股東權不存在之訴訟利益同一,無庸併算
其價額;③「確認峨美公司於111年2月19日召開之股東常會
(下稱系爭股東常會)所為決議不成立」,屬因財產權而起
訴,依上訴人主張之原因事實,其就系爭股東常會決議不成
立得受之客觀利益並不明確,難以金錢量化估算,亦無其他
證據足以認定上訴人如獲勝訴判決所得之客觀利益為何,堪
認其訴訟標的價額屬不能核定,應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2
規定,以同法第466條所定不得上訴第三審之最高利益額數
加1/10而定為165萬元;④「確認峨美公司與鄭素娟、鄧為元
間自111年2月19日起之董事委任關係,峨美公司與陳建綸
自111年2月19日起之監察人委任關係,均不存在」,屬系爭
股東常會決議不成立當然發生之法律效果,兩者訴訟利益同
一,無庸併算其價額(最高法院102年度台抗字第1083號裁
定意旨參照),是上訴人先位請求之訴訟標的價額合計為46
5萬元【計算式:300萬元+165萬元=465萬元】。又上訴人備
位請求:①「系爭股東常會決議應予撤銷」,其訴訟標的價
額亦屬不能核定,應定為165萬元;②「確認峨美公司與鄭素
娟、鄧為元間自111年2月19日起之董事委任關係,峨美公司
陳建綸間自111年2月19日起之監察人委任關係,均不存在
」,屬系爭股東常會決議撤銷後當然發生之法律效果,兩者
訴訟利益同一,無庸併算其價額,是上訴人備位請求之訴訟
標的價額為165萬元。準此,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2第1項
但書規定,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應依價額最高者即先位請求定
之即核定為465萬元,應徵第三審裁判費83,857元,此未據
上訴人繳納。且上訴人亦未依民事訴訟法第466條之1規定提
出委任律師或具律師資格之關係人為訴訟代理人之委任狀。
爰依前揭規定,命上訴人依主文所示期限補正,逾期未補正 ,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7   日        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許旭聖                  法 官 莊嘉蕙                  法 官 林筱涵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如不服裁定得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理由狀(關於法院命補繳裁判費之裁定,並受抗告法院之裁判),須按他造人數附具繕本,並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500元。其餘部分不得抗告。
                  書記官 呂安茹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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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峨美山莊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