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聲字,114年度,746號
TPHM,114,聲,746,202504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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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聲字第746號
聲 請 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林義堯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聲請案號:臺灣高等檢察署114年度執聲字第502號),本院
裁定如下:
  主 文
林義堯因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所處如附表所示之有期徒刑,應執
行有期徒刑陸年。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林義堯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數
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
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
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二
、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三、得易服社
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
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
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數罪併罰,有二
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又宣
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
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0條、第53條及
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且按刑罰之科處,應以行為人
之責任為基礎,考量人之生命有限,刑罰對被告造成之痛苦
程度,係以刑度增加而生加乘效果,而非等比方式增加,如
以實質累加方式執行,刑責恐將偏重過苛,不符現代刑事政
策及刑罰之社會功能,故透過定應執行刑,採限制加重原則
,授權法官綜合斟酌被告犯罪行為之不法與罪責程度、各罪
彼此間之關聯性(例如數罪犯罪時間、空間、各行為所侵害
法益之專屬性或同一性、數罪對法益侵害之加重效應等)、
數罪所反應被告人格特性與傾向、對被告施以矯正之必要性
等,妥適裁量最終具體應實現之刑罰,以符罪責相當之要求
。因此,法院於酌定執行刑時,應體察法律恤刑之目的,為
妥適之裁量,俾符合實質平等原則(最高法院105年度台抗
字第626號裁定意旨參照)。
三、經查:
㈠、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先後經附表所示法
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確定在案,有各該判決書及法院前案
紀錄表在卷可稽。茲因附表編號2至13所示之罪,其犯罪日
期在附表編號1所示之罪於民國112年9月19日判決確定日期
前,符合數罪併罰之規定。再者,本件受刑人所犯附表編號
2、3、5、11所示之罪屬得易科罰金之罪,附表編號1、4、6
至10、12、13所示之罪屬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原不得合併定
應執行刑,因受刑人業已請求檢察官就附表各編號所示之罪
合併聲請定應執行刑,有定刑聲請切結書在卷可稽,合於刑
法第50條第2項之規定。從而,檢察官就附表所示各編號之
罪向本院聲請合併定應執行刑,核無不合,應予准許。
㈡、審酌受刑人所犯附表編號1至5、11、12為施用第一、二級毒
品罪、附表編號6至10、13為販賣第二級毒品罪,各罪之犯
罪類型、侵害法益及罪質均不同,然受刑人所犯7次施用毒
品罪與6次販賣第二級毒品罪之犯罪目的、行為態樣與罪質
則各屬相同,施用第二級毒品罪與販賣第二級毒品之各次犯
罪日期間隔不久,責任非難重複之程度較高,倘以實質累加
方式執行,刑責恐將偏重過苛,不符現代刑事政策及刑罰之
社會功能;復考量附表編號1至12所示之罪曾定應執行刑為
有期徒刑5年6月,以及受刑人犯罪所反映之人格特質,參酌
上揭最高法院裁定意旨,並考量定刑之外部性、內部性界限
、刑罰經濟及恤刑之目的、行為人復歸社會之可能性、行為
人之人格、各罪間之關係(侵害法益、罪質異同、時空密接
及獨立程度)及受刑人於對本件定應執行刑表示「無意見」
等一切情狀,本於罪責相當性之要求與公平、比例等原則,
合併定其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刑如主文所示。 四、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1 項第1款、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1   日         刑事第十九庭 審判長法 官 曾淑華                   法 官 陳文貴                   法 官 張宏任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洪于捷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2   日附表:
編號 1 2 3 罪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施用第一級毒品)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施用第二級毒品)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施用第一級毒品) 宣告刑 有期徒刑7月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6月 犯罪日期 111/02/21 111/02/19 111年7月19日19時20分許為警採尿往前回溯26小時內之某時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新北地檢111年度毒偵字第4237號 新北地檢111年度毒偵字第4237號 新北地檢111年度毒偵字第4890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臺灣高院 新北地院 新北地院 案號 112年度上訴字第1640號 111年度審訴字第1392號 112年度審簡字第233號 判決日期 112/07/19 112/02/09 112/04/14 確定 判決 法院 臺灣高院 新北地院 新北地院 案號 112年度上訴字第1640號 111年度審訴字第1392號 112年度審簡字第233號 確定日期 112/09/19 112/03/27 112/10/23




編號 4 5 6 罪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施用第一級毒品)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施用第二級毒品)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販賣第二級毒品) 宣告刑 有期徒刑7月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2年8月 犯罪日期 111/06/24 111/06/24 111/01/03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桃園地檢111年度毒偵字第5055號 桃園地檢111年度毒偵字第5055號 新北地檢111年度偵字第32998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桃園地院 桃園地院 新北地院 案號 113年度審訴緝字第10號 113年度審訴緝字第10號 111年度訴字第1367號 判決日期 113/06/19 113/06/19 113/08/06 確定 判決 法院 桃園地院 桃園地院 新北地院 案號 113年度審訴緝字第10號 113年度審訴緝字第10號 111年度訴字第1367號 確定日期 113/07/23 113/07/23 113/09/11
編號 7 8 9 罪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販賣第二級毒品)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販賣第二級毒品)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販賣第二級毒品) 宣告刑 有期徒刑2年8月 有期徒刑2年8月 有期徒刑2年8月 犯罪日期 111/01/06 111/01/11 111/01/13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新北地檢111年度偵字第32998號 新北地檢111年度偵字第32998號 新北地檢111年度偵字第32998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新北地院 新北地院 新北地院 案號 111年度訴字第1367號 111年度訴字第1367號 111年度訴字第1367號 判決日期 113/08/06 113/08/06 113/08/06 確定 判決 法院 新北地院 新北地院 新北地院 案號 111年度訴字第1367號 111年度訴字第1367號 111年度訴字第1367號 確定日期 113/09/11 113/09/11 113/09/11
編號 10 11 12 罪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販賣第二級毒品)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施用第一級毒品)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施用第一級毒品) 宣告刑 有期徒刑2年8月 有期徒刑6月 有期徒刑8月 犯罪日期 111/01/17 111/09/27 111/08/14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新北地檢111年度偵字第32998號 新北地檢112年度毒偵字第105號 新北地檢111年度毒偵字第7293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新北地院 新北地院 新北地院 案號 111年度訴字第1367號 113年度審簡字第951號 113年度審訴緝字第19號 判決日期 113/08/06 113/08/09 113/07/17 確定 判決 法院 新北地院 新北地院 新北地院 案號 111年度訴字第1367號 113年度審簡字第951號 113年度審訴緝字第19號 確定日期 113/09/11 113/09/04 113/08/28
編號 13 罪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販賣第二級毒品) 宣告刑 有期徒刑2年2月 犯罪日期 111/02/26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新北地檢111年度毒偵字第38804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臺灣高院 案號 113年度上訴字第5919號 判決日期 113/12/31 確定 判決 法院 臺灣高院 案號 113年度上訴字第5919號 確定日期 114/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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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