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苗司小調字,114年度,237號
MLDV,114,苗司小調,237,202504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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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 解 筆 錄
114年苗司小調字第237號(調1)
聲 請 人 旺旺友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自明

代 理 人 吳冠逸
相 對 人 陳慶文

上列當事人間114年苗司小調字第237號事件,於中華民國114年
4月2日下午2時16分,在本院調解室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人員如下:
司法事務官 曹 靖
書 記 官 葉靜瑜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代理人 吳冠逸
相對人 陳慶文
調解委員 杜富雄委員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於114年5月2日前給付聲請人新臺幣30,000元,並
匯入聲請人指定之金融帳戶(金融機構名稱:華南銀行忠孝
東路分行;帳號:00000000000000;戶名:旺旺友聯產物保
險股份有限公司)。
二、聲請人其餘民事請求拋棄。
三、調解程序費用各自負擔。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內容經依聲
請當庭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名:

聲 請 人
代 理 人 吳冠逸
相 對 人 陳慶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2 日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簡易庭
書 記 官 葉靜瑜
司法事務官 曹 靖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8 日
書 記 官 葉靜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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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旺旺友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旺友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友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險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