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司偵移調字,114年度,68號
MLDV,114,司偵移調,68,202504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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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 解 筆 錄             114年度司偵移調字第68號(調3)聲 請 人 葉緯淳 葉玲瑜 相 對 人 王文進 上列當事人間114年司偵移調字第68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於
中華民國114年4月2日下午4時在調解室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
下:出席職員如下:司法事務官 曹 靖書 記 官 周煒婷到庭調解關係人:聲 請 人 葉緯淳 到 葉玲瑜 到相 對 人 王文進 到調解 委員 張條清 到調解成立內容一、兩造就本件傷害事件所生之損害同意各自負擔,不再向對方 請求損害賠償。二、兩造就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114年度偵字第190號案件所生之
其餘民事請求均拋棄。三、兩造願撤回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114年度偵字第190號案件之
刑事告訴。四、調解程序費用各自負擔。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內容經當庭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名: 聲 請 人 葉緯淳
葉玲瑜 相 對 人 王文進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2 日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庭 書 記 官 周煒婷 司法事務官 曹 靖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8 日
書 記 官 周煒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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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