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單禁沒字第10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白耀庭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113年度戒毒偵
字第10號、第13號、第14號),聲請單獨宣告沒收(114年度聲
沒字第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之。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白耀庭因施用第一級毒品、第二級毒品
案件,經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於民國113年10月28日
以113年度戒毒偵字第10號、第12號、第13號、第14號、第1
5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惟上開案件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
經檢驗結果呈海洛因、甲基安非他命反應,屬違禁物,爰依
法聲請單獨宣告沒收銷燬之等語。
二、按查獲之第一、二級毒品及專供製造或施用第一、二級毒品
之器具,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均沒收銷燬之,毒品危
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又違禁物,不問屬
於犯罪行為人與否,得單獨宣告沒收,此觀諸刑法第38條第
1項、第40條第2項自明。甲基安非他命既屬毒品危害防制條
例第2條第2項第2款所稱之第二級毒品,依同條例第ll條第2
項規定不得持有,故屬違禁物,應依同條例第18條第l項前
段規定,沒收銷燬之。末按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第253條或
第253條之1為不起訴或緩起訴之處分者,對刑法第38條第2
項、第3項之物及第38條之1第1項、第2項之犯罪所得,得單
獨聲請法院宣告沒收,刑事訴訟法第259條之1亦有明文。
三、經查:
(一)被告分別於112年5月9日5時許,在臺東縣○○市○○○路000巷00
號住處,以將海洛因及甲基安非他命置混合置於吸食器內燒
烤吸食煙霧之方式,同時施用海洛因及甲基安非他命1次;
於112年5月23日凌晨某時許,在臺東縣○○鎮○○路00○0號前居
所,以將海洛因及甲基安非他命混合置於玻璃球吸食器內燒
烤吸食煙霧之方式,同時施用海洛因及甲基安非他命1次;
於112年8月25日18時許,在其前揭住處,以將海洛因滲入香
煙點燃吸食煙霧之方式,施用海洛因1次;於112年8月26日0
時33分許為警採尿前回溯96小時內之某時許,在不詳地點,
以不詳方式,施用甲基安非他命1次,被告因上開案件經施
以觀察、勒戒、強制戒治後,既認其已無繼續強制戒治之必
要,經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下稱臺東地檢署)檢察官以11
3年度戒毒偵字第10號、第12號、第13號、第14號、第15號
為不起訴處分確定等情,有上開本院裁定書、臺灣法院前案
紀錄表各1份在卷可稽,再經核閱該不起訴處分書後認為無
誤。
(二)又上開案件所扣案如附表編號1至4、9、10、15所示之物,
經鑑驗結果均檢出第一級毒品海洛因;扣案如附表編號5至8
、11至14所示之物,經鑑驗結果均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
他命乙節,有法務部調查局濫用藥物實驗室112年5月29日調
科壹字第11223910530號鑑定書、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草
療鑑字第1120800623號鑑驗書、慈濟大學濫用藥物檢驗中心
112年6月8日慈大藥字第1120608051號函附鑑定書、112年6
月19日慈大藥字第1120619056號函附鑑定書可憑,堪認上開
扣案物品俱屬毒品違禁物;復以盛裝上揭毒品之外包裝袋,
以現今所採行之鑑驗方式,仍會殘留微量毒品而無法將之完
全析離,自應連同查獲之毒品,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
第1項前段規定,不問屬於被告與否,沒收銷燬之,故本件
聲請並無不合,應予准許。至於前揭鑑驗耗損之毒品,因已
滅失,爰不併予宣告沒收銷燬之,附此敘明。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6第2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
第1項前段,刑法第11條、第40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17 日 刑事第一庭 法 官 姚亞儒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郭丞淩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17 日附表
編號 扣案物名稱 數量 成分 備註 1 海洛因 1包(含包裝袋1只,毛重1.64公克) 第一級毒品海洛因 保管字號:臺東地檢112年度毒保字第10號 2 海洛因 1包(含包裝袋1只,毛重1.88公克) 第一級毒品海洛因 保管字號:臺東地檢112年度毒保字第10號 3 海洛因 1包(含包裝袋1只,毛重0.46公克) 第一級毒品海洛因 保管字號:臺東地檢112年度毒保字第10號 4 海洛因 1包(含包裝袋1只,毛重1.03公克) 第一級毒品海洛因 保管字號:臺東地檢112年度毒保字第10號 5 安非他命(甲基安非他命) 1包(含包裝袋1只,驗餘毛重2.9545公克) 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 保管字號:臺東地檢112年度安保字第83號 6 安非他命(甲基安非他命) 1包(含包裝袋1只,毛重2.38公克) 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 保管字號:臺東地檢112年度安保字第83號 7 安非他命(甲基安非他命) 1包(含包裝袋1只,毛重0.66公克) 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 保管字號:臺東地檢112年度安保字第83號 8 安非他命(甲基安非他命) 1包(含包裝袋1只,驗餘毛重0.4139公克) 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 保管字號:臺東地檢112年度安保字第83號 9 海洛因 1包(含包裝袋1只,驗餘毛重0.282公克) 第一級毒品海洛因 保管字號:臺東地檢112年度毒保字第18號 10 海洛因 1包(含包裝袋1只,驗餘毛重0.2876公克) 第一級毒品海洛因 保管字號:臺東地檢112年度毒保字第18號 11 甲基安非他命 1包(含包裝袋1只,毛重0.48公克) 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 保管字號:臺東地檢112年度安保字第99號 12 甲基安非他命 1包(含包裝袋1只,毛重0.27公克) 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 保管字號:臺東地檢112年度安保字第99號 13 甲基安非他命 1包(含包裝袋1只,毛重0.3公克) 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 保管字號:臺東地檢112年度安保字第99號 14 甲基安非他命 1包(含包裝袋1只,驗餘毛重1.7398公克) 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 保管字號:臺東地檢112年度安保字第99號 15 海洛因 1包(含包裝袋1只,驗餘毛重0.1931公克) 第一級毒品海洛因 保管字號:臺東地檢112年度毒保字第2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