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票款
臺北簡易庭(民事),北簡字,94年度,17163號
TPEV,94,北簡,17163,200509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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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  示  判  決  筆  錄
原   告 富邦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訴訟代理人 賴盛星律師
被   告 海菖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94年度北簡字第17163號給付票款事件,於中華民
國94年8月29日言詞辯論終結,同年9月16日下午4時在臺灣臺北
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第一法庭公開宣示判決,出席職員如下︰
朗讀案由兩造均未到
法官朗讀主文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事實及理由要領,記載於後: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伍佰參拾柒萬伍仟元,及自如附表所示提示日起均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但被告於執行標的物拍定、變賣或物之交付前以新台幣伍佰參拾柒萬伍仟元預供擔保,或將請求標的物提存,得免為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要領︰
一、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最後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 訟法第386條各款所列情事,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 論而為判決,合先敘明。
二、原告主張持有被告簽發,訴外人中央租賃股份有限公司(下 稱中央租賃公司)背書,如附表所示之支票6紙,詎於附表 所示提示日提示,均未獲兌現,為此提起本件訴訟,並聲明 :被告應給付原告五百三十七萬五千元,及自如附表所示提 示日起均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三、被告則以如附表所示支票係被告受訴外人中央租賃公司詐欺 93年1月13、14日所簽發,原告取得被告簽發如附表所示支 票,即知中央租賃公司退票,仍與中央租賃公司勾結放款, 顯然具有票據法第13條、第14條所指之惡意,被告無須負票 據責任,且另案誠泰銀行向被告提起給付支票票款之訴,亦 遭本院94年度北簡字第7740號判決駁回,資為抗辯。答辯聲 明:原告之訴及假執行聲請駁回。
四、原告主張之事實,業據提出支票及退票理由單等件為證。被 告則以前詞置辯。按票據債務人不得以自己與發票人或執票 人之前手間所存抗辯之事由對抗執票人。但執票人取得票據 出於惡意者,不在此限,票據法第13條定有明文。經查:被



告主張原告取得如附表所示支票具有惡意,無非係以中央租 賃公司於87年間已出現財務危機,92年11月起出現跳票問題 ,93年1月16日開始大量退票,原告取得被告簽發如附表所 示支票,即知中央租賃公司退票,仍與中央租賃公司勾結放 款等情,為其論據,並提出經濟部函、中央銀行業務局函及 93年7月8日聯合報剪報等影本為證。然此為原告所否認,且 綜觀被告所提上開證據,其中經濟部、中央銀行業務局之函 文,係在函請主管機關暨各金融機構寬延處理中央租賃公司 往來廠商之退票問題,依其內容均無法證明原告貸放款項予 中央租賃公司而取得如附表所示支票有何惡意情形,而原告 所提剪報則為記者依其所知而為之報導,亦與原告取得如附 表所示支票是否基於惡意,並無直接關聯,是被告所提事證 並無法證明原告有惡意取得支票之事實。又支票依背書及交 付而轉讓,票據法第30條第1項、第144條定有明文。除非發 票人有禁止背書轉讓之記載,或係委任取款背書之情形,或 執票人有票據法第13條、第14條所規定之惡意或其他情事者 ,發票人方得依個別情形與之對抗,本件被告既無從舉證原 告有票據法第13條、第14條之情事,自無從以其與中央租賃 公司之抗辯事由對抗執票人即原告,本件與另案即本院94年 度北簡字第7740號判決情形不同,無法比附援引,被告所辯 ,尚無可採。至被告雖請求調閱原告與中央租賃公司之相關 文件,惟原告業已提出與中央租賃公司之委託保證商業本票 契約書、被告與中央租賃公司附條件買賣契約書、統一發票 、買進成交單在卷足憑,自無必要調查,併此敘明。五、從而,原告據以提起本訴請求被告給付如主文第一項所示之 金額及利息,即無不合,應予准許。
六、本件係就民事訴訟法第427條訴訟適用簡易程序所為被告敗 訴之判決,依同法第389條第1 項第3 款規定,應依職權宣 告假執行。並依同法第392條第2 項及第3 項規定,依職權 宣告被告於執行標的物拍定、變賣或物之交付前預供擔保, 或將請求標的物提存,得免為假執行。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上列筆錄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並繳納第二審裁判費)。中  華  民  國  94  年  9   月  16  日                   書記官 金雅芳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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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付 款 人│發 票 日│提 示 日│金額(新臺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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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上海銀行敦│93.04.16│93.04.16│ 775,000 │
│ │南分行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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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同 上 │93.06.16│93.06.16│ 9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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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同 上 │93.08.16│93.08.16│ 900,000 │
├──┼─────┼────┼────┼───────┤
│4 │ 同 上 │93.10.16│93.10.18│ 900,000 │
├──┼─────┼────┼────┼───────┤
│5 │ 同 上 │93.12.16│93.12.16│ 900,000 │
├──┼─────┼────┼────┼───────┤
│6 │ 同 上 │94.02.16│94.02.16│1,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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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富邦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中央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海菖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中央租賃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