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重訴字,113年度,65號
TNDV,113,重訴,65,202504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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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重訴字第65號
原 告 傅雅芳
訴訟代理人 蔡琇媛律師
複代理人 林柏漢律師
被 告 桓月娥


訴訟代理人 何建宏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30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田玉芬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30  日
                書記官 黃紹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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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