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債務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13年度,2255號
TNDV,113,訴,2255,202504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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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2255號
原 告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淑真
訴訟代理人 陳倩如
被 告 邱傑恩邱照銘之再轉繼承人

邱啟豪邱照銘之再轉繼承人

邱啓傑即邱照銘之再轉繼承人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22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王淑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22  日
                書記官 洪凌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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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