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751號
原 告 饒貴祿
被 告 鄭莠蓉
上列被告因本院114年度金簡字第244號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
原案號114年度金訴字第919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
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
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
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7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陳金虎
法 官 張郁昇
法 官 潘明彥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魏呈州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