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14年度,686號
TPDV,114,除,686,202504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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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686號
聲 請 人 徐維君即王秀雲之繼承人)

代 理 人 徐維宏律師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2201號裁定
公示催告在案,且該公示催告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
114年3月3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30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本判決不得上訴)
附表:                114年度除字第686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1 中興紡織廠股份有限公司 082NR0193894-2 1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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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中興紡織廠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廠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