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14年度,661號
TPDV,114,除,661,202504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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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661號

聲 請 人 楊蔡美蘭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股票無效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載之股票,因遺失,前經
聲請本院以民國一一三年度司催字第二二四三號公示催告,並刊
登本院公告網頁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
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附表所載股票無效。
  理  由
一、上開股票,經本院以民國一一三年度司催字第二二四三號公
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一一四年三月十七日屆滿,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30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洪文慧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30  日                書記官 王緯騏附表:              114年度除字第661號 發 行 公 司 股 票號 碼 張數 股數 亞太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84-NX-00005792-4 1 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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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亞太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