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14年度,539號
TPDV,114,除,539,202504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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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539號
聲 請 人 陳政君(即陳福良之繼承人)

代 理 人 陳宗輝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217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1年3月5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25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溫祖明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25  日                書記官 劉曉玲附表:                    114年度除字第539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中華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86NX0126872-2 1 98 002 中華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87NX0131539-1 1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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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中華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