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14年度,455號
TPDV,114,除,455,202504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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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455號
聲 請 人 劉家菁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207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4年2月20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14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趙國婕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14  日               書記官  程省翰附表:                   114年度除字第455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1 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80-ND-00401612-8 1 1,000 2 亞太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80-ND-00297423-2 1 1,000 3 亞太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84-NX-00010756-0 1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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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亞太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