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4年度,2505號
TPDV,114,司促,2505,202504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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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2505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王俞勝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山岳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
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查聲請人於民國114年3月28日提出之陳報狀稱相對人於群組
內通知發放一月份之五成薪水,並有附件7之轉帳紀錄可證
。則聲請人仍請求一月份積欠薪資全額42,922元顯然有違,
請說明原因為何?並應就主張提出足資釋明之證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1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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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山岳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