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簽約金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13年度,3996號
TPDV,113,訴,3996,202504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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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3996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長薪室內裝修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悅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即被告鄭江佑江海工程行間因本院113
年度訴字第3996號返還簽約金等事件之第一審判決,上訴人提起
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金額為新臺幣(下同)546,000元,應徵
第二審裁判費11,02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命上訴人於收受本
裁定五日內如數補繳,逾期即駁回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22 日
民事第四庭法 官 陳正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22 日
書記官 翁挺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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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長薪室內裝修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