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契約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13年度,1384號
TPDV,113,訴,1384,202504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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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1384號
原 告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明興


訴訟代理人 蔡銘書律師
被 告 威丞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蕭卉
訴訟代理人 林陣蒼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履行契約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4年5月22日15時50分在本院
第23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10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鄧晴馨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10  日
               書記官 江慧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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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威丞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丞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