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拍賣無效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補字,113年度,1706號
TPDV,113,補,1706,202504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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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補字第1706號
原 告 周秀珊

上列原告與被告第一金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間確認拍賣無
效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
新臺幣(下同)99,999,999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892,000元。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
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1 日
民事第八庭 法 官 陳威帆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1 日
書記官 黃文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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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第一金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