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職業災害補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勞訴字,112年度,129號
TPDV,112,勞訴,129,202504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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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勞訴字第129號
原 告 施竑邑
兼法定代理
人 林希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陳信憲律師(法扶律師)
被 告 安橋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鍾鼎君
訴訟代理人 段誠綱律師
張立業律師
黃博聖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職業災害補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4年5月28日下午4時20分,
在本院第27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14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曾育祺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14  日
                書記官 林祐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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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安橋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