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附帶民訴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民字,113年度,2018號
TPDM,113,附民,2018,202504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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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387號
113年度附民字第2018號
原 告 王鑫華
被 告 仟賀建設實業有限公司

兼 上一人
法定代理人 葉岱霖

被 告 廖宗蔚
莊旺翰

陳柏佑
黃子熙


上列被告因本院112年度訴字第1090號、113年度訴字第1301號組
織犯罪防制條例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
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
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至原告
對刑事案件共同被告胡語喆、陳立航所提附帶民事訴訟部分,茲
因胡語喆、陳立航上開刑事案件為本院發布通緝,應待其到案另
行審理,附此敘明。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25 日
刑事第十二庭 審判長法 官 唐玥

法 官 張家訓

法 官 邱于真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韶穎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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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仟賀建設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