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票字,114年度,3748號
TCDV,114,司票,3748,20250428,1

1/1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票字第3748號
聲 請 人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台灣全恒土地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喜鴻
建設有限公司洪議雄洪傅淑珍洪崐源准予本票裁定強制
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相對人喜鴻林建設有限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為何?並
補正相對人之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其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
籍謄本(全戶動態及記事欄皆請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28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林柔均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1/1頁


參考資料
台灣全恒土地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喜鴻林建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建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