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票字,114年度,3046號
TCDV,114,司票,3046,202504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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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票字第3046號
聲 請 人 林耀昌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胡育袖胡玉琴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
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
其聲請:
一、確認請求利率為何?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9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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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