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票字,114年度,3023號
TCDV,114,司票,3023,202504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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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票字第3023號
聲 請 人 張正諭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CABACES PRECY MAGNAYE 瑞絲准予本票
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
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提出票號WG0000000號之完整本票影本。(因原本票影本之利
息記載部分影印不完整。)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8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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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