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票字,114年度,2941號
TCDV,114,司票,2941,202504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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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票字第2941號
聲 請 人 康金綠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謝慶儀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陳文生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
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請確認提示日為「112年4月13日」是否有誤?請查明更正。
(因提示日早於到期日為無效提示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8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林柔均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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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康金綠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綠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