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司票字第2926號聲 請 人 趙飛龍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蔡軒程即蔡茂逸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一、確認聲請狀末此致「臺灣臺南地院」之記載是否有誤?如有 誤載,並請具狀更正。二、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7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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