呈報清算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司字,114年度,151號
TCDV,114,司司,151,202504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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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司字第151號
聲 請 人 莊妙莊



上列聲請人聲請對相對人中國住城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為呈報清算
人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
回其聲請:
一、提出資產負債表(財務報表)。
二、監察人審查通過簿冊之證明文件。
三、股東會承認簿冊之證明文件。
四、刊登催告債權人申報債權公告之報紙。
五、特此裁定。
六、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16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陳汎樺
附註: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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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中國住城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