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4年度,9758號
TCDV,114,司促,9758,202504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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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9758號
債 權 人 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宋耀
代 理 人 楊予銣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黃榮來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聲請狀債務人黃榮來之身分證統一編號記載是否有誤
?如有誤載,並請具狀更正暨提出債務人最新戶籍謄本(
記事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1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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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