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司促字第6857號債 權 人 昱捷綠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楊沂潔 債 權 人 睿宜綠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楊翼隆 上列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古朝鋒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債權人昱捷綠能有限公司、睿宜綠能有限公司得對債務人請 求之釋明文件(所提契約書當事人並無昱捷綠能有限公司、 睿宜綠能有限公司)。 二、特此裁定。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8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柔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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