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簡上字第653號上 訴 人 杜御爾 被 上訴人 蒲子傑 兼 訴訟代理人 楊淑雅 被 上訴人 劉琦偉 陳宏益 林祐緯 陳柏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15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陳僑舫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15 日 書記官 黃俞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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