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家繼訴字第103號
原 告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財育
訴訟代理人 陳朝榮
被 告 楊曾阿珠
楊添雄
上 一 人
訴訟代理人 龔正文律師
複代理人 陳宏盈律師
被 告 楊添淵
楊麗花
楊麗琴
受 告 知
訴 訟 人 楊麗雲
上列當事人間分割遺產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14年4月10日辯論
終結。茲因被告楊麗琴未經合法一造辯論,應再開言詞辯論,並
指定民國114年6月4日上午11時20分,在本院第三十四法庭行言
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25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蔡家瑜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25 日
書記官 張詠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