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過失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醫字,111年度,13號
TCDV,111,醫,13,202504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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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醫字第13號
原 告 董志昌
董逢甲
董仲原
董淑貞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郭靜儒律師
被 告 李榮耀
衛生福利部豐原醫院

法定代理人 李永恆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張右人律師
複代理人 張豐守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醫療過失損害賠償事件,本院於民國114年4月
15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事項:
  本件被告之法定代理人變更為李永恆,有衛生福利部令在卷
可稽(見本院卷一第545頁),並經李永恆具狀聲明承受訴
訟(見本院卷一第543頁),核無不合。
貳、實體事項:
一、原告主張:原告董逢甲及原告董志昌董仲原董淑貞(下
董逢甲董志昌董仲原董淑貞)分別為吳清蜜之配偶
及子女,民國110年12月24日吳清蜜因跌倒左腳扭傷,前往
被告衛生福利部豐原醫院(下稱豐原醫院)急診,經主治醫
師即被告李榮耀醫師(下稱李榮耀)診斷為左腳附蹠關節錯
位,判斷應進行手術,於翌日住院,然遲至110年12月31日
始進行手術,吳清蜜於111年1月5日出院後,因傷口無法癒
合,且有傷口感染之情形,遂於111年1月20日再次入院,並
於111年1月21日及111年1月25日由李榮耀進行左腳清創手術
。吳清蜜自111年1月27日起,多次反應食慾較差,且偶有想
吐之情形,董志昌於111年1月31日亦親自向李榮耀表示吳清
蜜因用藥過多,導致食慾不振,希望李榮耀得以整合各科別
用藥,但李榮耀並未處理。自111年1月31日起吳清蜜有血氧
不足之情形,於111年2月2日有呼吸道阻塞之狀況,且有肢
體水腫之情形,惟李榮耀身為主治醫師,不僅未前往查房,
亦未進一步及早安排檢查,致吳清蜜長時間處於血氧不足之
狀態,迄至111年2月4日發生呼吸心跳停止,嗣後雖經急救
恢復呼吸心跳,但始終未恢復意識,而於111年2月21日死亡
。吳清蜜為糖尿病患者,李榮耀未及早為其安排手術,致傷
口更難癒合,增加感染風險,且於住院期間長期處於血氧不
足之狀態,李榮耀卻未安排檢查找出原因,並給予適當治療
,而吳清蜜產生肺積水、腎臟病變、腎衰竭之情形,李榮耀
及豐原醫院之照護團隊均未及時處理,吳清蜜遲至111年2月
7日始開始洗腎,導致腎衰竭持續惡化而不治死亡之結果。
李榮耀上開醫療過失行為,不法侵害吳清蜜之身體健康及生
命權,原告依民法第184條、第194條、第195條及醫療法第8
4條規定請求李榮耀負損害賠償責任;又李榮耀為豐原醫院
之受僱人,豐原醫院應依民法第188條規定負連帶損害賠償
責任。另就其他照護團隊之疏失,豐原醫院應依民法第184
條規定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責。另豐原醫院與吳清蜜之間
訂有醫療契約,李榮耀及其他醫療照護團隊均屬豐原醫院之
醫療契約履行輔助人,就其等之醫療疏失,依民法第224條
、第227條、第227條之1等規定,豐原醫院亦應依債務不履
行之法律關係負損害賠償之責。董志昌請求被告賠償醫療費
用新臺幣(下同)12萬1122元、其他生活上必要支出1萬736
元、喪葬費5萬8000元、精神慰撫金150萬元。董逢甲請求精
神慰撫金200萬元,董仲原董淑貞各請求精神慰撫金150萬
元等語。並聲明:被告應連帶給付董志昌168萬9858元、董
逢甲200萬元、董仲原150萬元、董淑貞150萬元,及均自民
事聲請醫療調解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
算之利息。
二、被告則以:吳清蜜於110年12月24日因左腳附蹠關節錯位急
診入院,當時左腳腫脹,因其罹患糖尿病李榮耀已告知吳
清蜜及家屬,不宜在足部未消腫時接受手術,故李榮耀於11
0年12月30日為吳清蜜進行手術,希望減少術後併發症,並
非延誤手術。吳清蜜在111年1月20日因術後傷口癒合不良,
再次住院,當時並未出現傷口感染。吳清蜜於111年1月25日
開始出現食量減少、噁心症狀,李榮耀及護理人員給予促進
胃排空及治療噁心藥物,於111年1月30日噁心情形有改善且
有進食,因吳清蜜罹患糖尿病高血壓、心血管疾病並裝過
支架,本身疾病較多,所以自備藥物較多,但均屬必須性藥
物。雖吳清蜜術後傷口癒合不良,但經由血管電腦斷層檢查
,左下肢血管並未完全阻塞,李榮耀於111年1月31日為吳清
蜜傷口換藥,111年2月1日亦有前往病房探視,當日吳清蜜
血氧降低,經給予氧氣,血氧恢復正常。111年2月2日晚間
,吳清蜜出現喘鳴症狀,但給予氧氣仍可呼吸平順。111年2
月3日因吳清蜜仍出現呼吸道症狀,李榮耀交代專科護理師
安排胸部X片檢查,發現出現肺水腫,針對病情改變調降點
滴,並給予利尿劑,有明顯看到尿量排出增加,並密切監控
臨床症狀;抽血出現腎功能變差,李榮耀也立即依照腎功能
調整藥物劑量。吳清蜜至111年2月7日前,腎臟功能未達需
要洗腎的標準,迄111年2月7日達到標準才開始洗腎。李榮
耀就本件醫療行為符合醫療常規,並無過失,不應成立侵權
行為。豐原醫院自不應負擔僱用人責任及債務不履行之損害
賠償責任等語置辯。並聲明:原告之訴駁回;如受不利判決
,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免為假執行。
三、得心證之理由:    
(一)原告主張吳清蜜為糖尿病患者,因左腳附蹠關節錯位,於
110年12月24日至豐原醫院急診求診,於110年12月25日住
院,於110年12月31日由李榮耀進行手術,111年1月5日出
院,因傷口癒合不佳,於111年1月20日再次入院,並於11
1年1月21日及111年1月25日由李榮耀進行清創手術。吳清
蜜於111年2月7日接受血液透析治療,於111年2月21日死
亡。為被告所不爭執,堪信原告上開主張為真實。
(二)原告主張:李榮耀及豐原醫院之照護團隊未針對吳清蜜住
院期間長期處於血氧不足之狀態,安排檢查找出原因,並
給予適當治療,未及時處理吳清蜜產生肺積水、腎臟病變
、腎衰竭之情形,造成吳清蜜於111年2月21日不治死亡之
結果。李榮耀具有醫療過失行為,李榮耀及豐原醫院之照
團隊具有醫療疏失等語。為被告所否認,並以前詞置辯
。查本件經本院送衛生福利部醫事審議委員會(下稱醫審
會)鑑定,委託鑑定事由:「甲、原告請求之鑑定事項:
㈠依急診病歷及護理紀錄所載,病患吳清蜜在110年12月25
日住院時表示是在4天前跌倒致左腳疼痛,經主治醫師李
榮耀診斷為第一蹠骨關節脫臼(left footlisfranc disl
ocation),建議持續冰敷、抬腳,至110年12月31日始進
行ORIF手術,亦即是在吳清蜜受傷9天後始進行手術。請
問:1.吳清蜜在手術前的住院期間(110年12月25日至110
年12月31日),經X光檢查,其左腳蹠骨已經錯位,且依
護理紀錄記載,病人腳掌有持續腫脹、疼痛等情況,可否
排除是「腔室症候群」(Compartment syndromes)?腔
室症候群應如何診斷?若是腔室症候群應如何治療?(參
考資料【原證7號-本院卷第63~64頁】、【原證8號-本院
卷第65~76頁】、【原證12號-本院卷第241~250頁】)2.
李榮耀醫師有無做任何檢查以判斷吳清蜜的腳傷是否為腔
室症候群?3.針對吳清蜜的腳傷,骨頭錯位及腫脹在冰敷
2~3天無效後,是否應盡快做筋膜切開手術引流或盡早手
術將骨頭復位以降低腫脹?腫脹是否為Lisfranc injury
不能盡早手術復位的重要原因?4.經李榮耀醫師診斷,吳
清蜜所受傷害是Lisfranc Dislocation Injury,針對dis
location(脫臼)的治療,是否應先復位再行冰敷才是有
效冰敷?脫臼應當以儘早復位為準則,吳清蜜於Lisfranc
Dislocation injury 9天後才手術復位,有無延誤治療
?受傷後以48小時內進行冰敷為原則,而吳清蜜脫臼後李
榮耀醫師建議先冰敷、抬腳長達6天時間但受傷部位依然
腫脹,而不儘早手術復位,是否有延遲醫療行為?延遲治
療對於糖尿病患者而言,是否將導致傷口更難癒合,更容
易感染?(參考資料【原證13號-本院卷第251~256頁】)
5.0RIF為開放性傷口手術,對於糖尿病患是否會增加傷口
感染風險?6.相較於開放性傷口的0RIF,若為吳清蜜施以
內固定之關節融合手術,是否能更有效降低傷口感染風險
?是否能加速傷口癒合及預後足部承重能力?相對於ORIF
手術,關節融合手術是否能避免2次手術取出固定金屬,
從而降低因取出金屬固定再次骨折之可能及降低傷口感染
風險,以期縮短整體預後時程降低傷口感染及死亡風險?
(參考文獻【原證14號-本院卷第257~364頁】)㈡自111年
1月20日起至111年2月4日吳清蜜發生呼吸心跳停止為止,
吳清蜜每日服用的藥物有哪些?哪些是吳清蜜的自備藥物
?哪些是因住院後所開之藥物?醫院所開藥物是否均必須
服用(例如病人足部於術後已無明顯腫脹疼痛,是否仍須
服用消炎、止痛藥?)?服用過多藥物是否會造成病患腎
臟負擔?㈢依護理紀錄所載,吳清蜜自111年1月27日起即
曾反映食慾較差、偶會有想吐情形,之後雖一度有改善,
但自111年1月31日起每日均持續反映食慾差,請問:1.一
般而言,當病患多日反映食慾不振,醫師應做何檢查找出
食慾不振的原因?應如何改善病患食慾不振的狀況?2.吳
清蜜食慾不振的可能原因為何?有無可能是用藥過多而導
致食慾不振?若是用藥過多而導致食慾不振,醫師是否應
會診其他科醫師來調整或減少各科藥物,以求最低劑量之
藥物來進行治療,進而改善因藥物造成食慾不振問題?3.
李榮耀醫師針對病患食慾不振,有無進行任何檢查以找出
食慾不振的原因?李醫師有無採取任何措施以改善病患的
食慾不振?李醫師所為的醫療處置,是否合乎醫療常規?
在腸胃服用大量藥物被破壞的情況,再服用益生菌是否增
加肝化膿的風險?(參考資料【原證15號-本院卷第365~3
74頁】)㈣依護理紀錄所載,自111年1月31日至111年2月4
日期間,吳清蜜均處於血氧不足的狀態,即使使用鼻導管
,血氧濃度仍在92%~94%之間,請問:1.一般而言,病患
在住院期間有數日血氧不足之狀況是否正常?可能的原因
為何?應做何種檢查以找出血氧不足的原因?在觀察到病
患有血氧不足的情形時,應該在多少時間之內(例如數小
時內、l天內、2天內)安排哪些項目的檢查?2.承上,吳
清蜜在手術後的住院期間內發生血氧過低之情形,其可能
的原因為何?李榮耀醫師有無進行任何檢查?若有,是在
何時進行何項檢查?依其安排檢查的時程及項目,是否合
乎醫療常規?是否過晚安排檢查或有未安排適當檢查之疏
失?㈤依護理紀錄所載,吳清蜜自111年1月31日起血氧不
足,而自111年2月2日起呼吸有wheezing聲、臉部及肢體
水腫之情形,請問:1.一般而言,病患有上述狀況的可能
原因為何?應做何檢查以找出其原因?在觀察到病患呼吸
有wheezing聲、肢體水腫之情形時,應該在多少時間之內
(例如數小時內、1天內、2天內)安排哪些項目檢查?2.
承上,吳清蜜在手術後的住院期間內發生上述狀況,其可
能的原因為何?李榮耀醫師有無進行任何檢查?若有,是
在何時進行何項檢查?依其安排檢查的時程及項目,是否
合乎醫療常規?是否過晚安排檢查或有未安排適當檢查之
疏失?㈥依護理紀錄所載,吳清蜜於111年2月3日有做胸部
X光檢查,並發現有Pulmonary edema及左側積水之情形,
111年2月4日放射線檢查報告顯示有肋膜積水(Pleural e
ffusion)之情形,然依吳清蜜於111年1月20日入院時之
胸部X光檢查報告顯示,並無上述病症,故上述病症是在
住院期間內所發生,請問:1.一般而言,病患發生上述病
症之可能原因為何?若發現上述病症,應採取何種檢查以
找出病因(例如胸腔積液分析檢查)?應採取何種相應的
治療方式?2.依111年2月3日護理紀錄及放射線檢查報告
、111年2月4日放射線檢查報告所載,吳清蜜的病狀究竟
是Pulmonary edema還是Pleural effusion?兩者是否為
同一病狀?若不是相同病狀,何以醫院會有不同的診斷?
(參考資料【原證16號-本院卷第375~378頁】)3.吳清蜜
在入院時並無肺部積水或肋膜積水的症狀,而其在住院期
間發生上述病症的可能原因為何?李榮耀醫師有無進行任
何檢查以找出病因?李榮耀醫師有無採取任何治療方式以
排除積水?是否符合醫療常規?4.綜合吳清蜜的用藥狀況
、腎功能異常等狀況,應該以何種治療方式排除積水較為
妥適?是否適合再以給藥的方式來排除積水?5.當檢查出
吳清蜜有上述肺部積水狀況時,是否應立即會診胸腔科以
協助診斷並治療?6.李榮耀醫師及相關醫療人員在111年2
月3日胸部X光檢查報告發現吳清蜜肺部積水後,未主動告
知病患及家屬上述狀況,以及積水可能的原因及後續治療
方式,是否合乎醫療常規?㈦依病歷所附之000年0月0日生
化檢查檢驗報告顯示,吳清蜜之血中尿素氮數值為38、肌
酸酐Creatinine數值為4.34、e-GFR數值為10,請問:1.
上述000年0月0日生化檢查報告顯示之數值,其所代表之
意義為何?是否為腎功能異常?其程度為何?是否達到腎
衰竭之程度?2.一般而言,若發現上述病症,應採取何種
檢查以找出病因?應採取何種相應的治療方式?3.吳清蜜
入院時之生化檢查報告並無異常,何以在手術後的住院期
間會發生異常的狀況?其可能的原因為何?是否與使用過
多藥物有關?應採取何種治療方式?4.承上,李榮耀醫師
有無進行任何檢查以找出病因?李榮耀醫師有無採取任何
相應的治療方式?5.上述生化檢查報告之時間為111年2月
3日13時16分,惟依護理紀錄所載,醫院卻安排在111年2
月4日會診腎臟內科,是否有過晚啟動會診機制之情形?6
.醫院在000年0月0日生化檢查報告發現異常後,未主動告
知病患及家屬上述異常狀況,以及異常的可能原因及後續
治療方式,是否合乎醫療常規?醫院亦未徵詢病患及家屬
是否同意洗腎,是否合乎醫療常規?㈧依護理紀錄所載,
護理人員在111年2月4日上午8時35分發現吳清蜜心跳停止
無呼吸狀態,請問:1.一般而言,停止呼吸多久,會造成
大腦嚴重損傷?停止呼吸多久可能會變成植物人?2.吳清
蜜停止呼吸心跳之原因為何?可否判斷吳清蜜停止呼吸心
跳之時間多長?3.吳清蜜自111年1月31日至111年2月4日
均有血氧不足之情形,且又有食慾不振、呼吸有wheezing
聲、肢體水腫、精神倦怠之情形,醫院未替吳清蜜安裝
理監視器或其他相應措施以密切觀察其生命徵象,李榮耀
醫師及醫療團隊有無消極不作為之疏失?4.李榮耀醫師及
醫療團隊在吳清蜜停止呼吸心跳併急救後,未明確告知家
屬整體停止呼吸心跳的時間,且未說明停止過長呼吸後腦
傷情況,致家屬誤判病患腦傷情況,後績是否選擇洗腎或
放棄維生醫療減少病患痛苦等節,是否合乎醫療常規?㈨
吳清蜜自111年1月31日至111年2月4日均血氧過低,且又
有食慾不振、呼吸有wheezing聲、肢體水腫、精神倦怠之
情形,而自同年2月1日起至2月4日吳清蜜停止呼吸心跳期
間,均無醫師前往查房,以探視病情,醫院或李榮耀醫師
或值班醫師有無未為積極醫療行為之疏失?㈩依護理紀錄
所載,吳清蜜在111年2月3日檢查出腎功能異常之後,直
到111年2月7日才開始洗腎,請問:1.依一般臨床標準,
判斷病患應開始洗腎之標準為何?2.依吳清蜜自111年2月
3日起至111年2月7日之生化檢查報告所顯示的數值變化,
醫院於111年2月7日才開始洗腎,是否合乎一般醫療常規
?有無過晚洗腎、延誤治療之情形?依護理紀錄所載,1
11年1月31日左腳傷口換藥時,醫師在測試拇趾是否有血
流通過時用粗針頭直接扎入傷口處血管5~6次,導致血管
再次流血及傷口產生,對於傷口難癒合的糖尿病患者而言
,是否再次產生傷害並增加傷口感染風險?若醫師以非侵
入性的血流測試,例如壓拇趾趾甲10秒,看30秒內血流回
流充血情況或是其他檢查(例如血管攝影)來觀察腳趾末
稍血循情況,是否較合乎醫療常規?乙、被告請求之鑑定
事項:㈠病患吳清蜜在110年12月24日因跌倒左腳扭傷,前
往豐原醫院急診,經被告主治醫師李榮耀醫師診斷為第一
蹠骨關節脫臼(left foot lisfranc dislocation),於
110年12月31日進行ORIF手術。請問李榮耀醫師之診斷及
為吳清蜜進行上開手術之術前評估、醫療處置,是否符合
醫療常規?㈡自111年1月20日起至111年2月4日吳清蜜發生
呼吸心跳停止為止,李榮耀醫師或豐原醫院就吳清蜜住院
期間所開立之口服藥物、對於吳清蜜生理方面之相關醫療
處置(包含000年0月0日生化檢查檢驗報告、護理紀錄及4
日影像檢查報告、巡房等),是否符合醫療常規?㈢依護
理紀錄所載,護理人員在111年2月4日上午8時35分發現吳
清蜜心跳停止無呼吸狀態,得否判斷吳清蜜停止心跳呼吸
之原因及時間?急救後,李榮耀醫師或豐原醫院之醫療處
置是否符合醫療常規?㈣吳清蜜在111年2月7日開始洗腎,
請依吳清蜜同年月3日起至同年月7日止之生化檢查檢驗報
告,判斷豐原醫院之醫療處置是否符合醫療常規?㈤李榮
耀醫師對吳清蜜在111年1月31日傷口換藥時之醫療處置,
是否符合醫療常規?㈥如上開醫療行為中,有違反醫療常
規之情形,請說明:1.符合醫療常規所應進行之處置為何
?2.違反醫療常規之行為與吳清蜜死亡有無關聯?」,經
醫審會(編號:0000000號鑑定書,見本卷二第3-32頁)
鑑定意見如下:     
 甲、就原告請求之鑑定事項:
  ㈠
  ⒈
   ⑴本案病人在自訴受傷後2天,即110年12月23日始自行至
門診就診,經醫師建議住院接受手術治療,惟病人拒絕
;12月24日晚間病人因腳部腫脹疼痛至急診室就診,12
月25日00:10住院。住院後再經觀察數天(即委託鑑定
事由所稱「受傷後9天」),於12月31日接受手術治療
,並於111年1月5日出院。依上開病程變化,病人在受
傷後至手術前,確實有左腳足部陸續出現疼痛、腫脹等
情形。當時李醫師已前往急診室診視,並建議待消腫後
再行接受手術治療。據此研判李醫師應認病人當時左腳
足部腫脹程度尚未達腔室症候群,非屬緊急接受手術治
療之情形。且經病人家屬要求住院後,李醫師亦觀察數
天始安排手術治療,據此研判病人手術前應未達腔室症
候群之程度,術後病人症狀穩定,於111年1月5日順利
出院。
   ⑵臨床上,腔室症候群是骨科創傷醫學相關急症,病人身
體因某種損傷而導致過度腫脹時,有遠端肢體組織缺血
壞死的風險。一般現行診斷方式,係依臨床醫師之身體
診察及依病人表現、主訴判斷,主要幾個主觀與客觀徵
象,包括5P(pain,pale,pulseless,paresthesia,para
lysis):1pain:與常規損傷不成比例的劇痛;2pale
:末端肢體蒼白;3pulseless:末端肢體常規可檢測脈
搏處檢測無脈搏;4paresthesia:末端肢體出現異常的
感覺,如劇烈痠麻感、蟲咬感、火燒感、冰凍感等;5p
aralysis:末端肢體麻痺無法移動。除上開5P症狀外,
臨床醫師有時還會參考幾個身體診察(第6P及第7P),
如被動拉扯遠端肢體測試(passivestretch test),
壓力偵測儀檢查(pressure monitor test)。
   ⑶臨床上,當醫師診斷為腔室症候群後,常規建議應盡快
安排肌膜切開術(Fasciotomy),讓遠端肢體盡早有效
解壓,恢復血液供應,避免造成末端組織永久性的壞死
。   
  ⒉承上所述,腔室症候群之一般現行診斷方式,係依臨床醫
師之身體診察及依病人表現、主訴判斷,故常規上並無要
求須經何種影像檢查據以判斷是否屬腔室症候群。本案依
病歷紀錄,就整體醫療過程及病人手術後順利出院之歷程
,病人應未達腔室症候群之嚴重程度;且李醫師應已有考
慮病人於術中、術後併發腔室症候群之風險,故住院後並
未立即安排手術,而是先觀察數天後,待病人肢體消腫至
安全狀況下,始安排手術治療。依手術後之病歷紀錄,亦
無發現有腔室症候群常見之5P徵象相關記載。
  ⒊
   ⑴跗骨關節骨折脫臼,於初始傷害發生後,受傷部位的軟
組織腫脹,會在受傷後逐漸更明顯。臨床上,軟組織腫
脹在受傷後3至5天後達到高峰,然後腫脹會日漸消退。
病歷紀錄,病人受傷後2天始至門診就診,並拒絕接
受手術治療,又2天後病人因疼痛加劇無法忍受,始至
急診室就診要求手術治療,此時已屬軟組織腫脹高峰
當時李醫師應有考量病人就診時間正好是受傷組織腫脹
高峰,但應仍未達腔室症候群之程度,故未立即安排
筋膜切開術,並觀察數天待組織腫脹的高峰消退後,始
進行骨折及脫臼的手術治療,符合醫療常規。
   ⑵臨床上,不建議於軟組織腫脹程度處於高峰時,安排手
術治療,此可能增加手術後發生腔室症候群之風險,且
可能導致手術傷口因腫脹無法縫合,故臨床常規建議待
腫脹消退後,始評估接受手術治療。
  ⒋
   ⑴跗骨關節骨折脫臼是一種骨骼關節骨折脫臼,常見併周
邊軟組織亦會有相當程度挫傷(crushinginjury)之損
傷狀況。如病人有機會在受傷後6至8小時內就診,經確
定診斷,且當時周邊軟組織尚未明顯腫脹前,此時可評
估接受復位固定手術。常規上並無復位手術後冰敷始屬
有效冰敷之論據。本案病人係受傷後2天始前往門診就
診,當時門診楊醫師已建議病人接受手術治療,遭病人
拒絕,病人直至110年12月24日夜間始因腳部腫脹、疼
痛,前往急診室就診。李醫師前往診視時,依病情歷程
,病人腳部腫脹已達高峰,常規上並不建議此時接受復
位手術。
   ⑵承上,病人於110年12月24日夜間始因腳部腫脹、疼痛,
前往急診室就診,經李醫師前往診視時,病人腳部腫脹
已達高峰,如此時安排手術治療,有增加手術後發生腔
室症候群之風險,且可能導致手術傷口因腫脹無法縫合
,故李醫師待病人腫脹消退後始評估接受手術治療,符
合醫療常規,並無延誤。
  ⒌任何手術都有一定程度的傷口感染風險。糖尿病病人若長
期血糖控制不良,確實有增加傷口感染風險。
  ⒍跗骨關節骨折脫臼是一個複雜的中足骨折併脫臼,常規治
療方式是經開放復位鋼釘固定治療(ORIF)後,第一、二
及三趾期待加強固定後,能達接近骨折及中足關節直接骨
融合(boneunion)或纖維融合(fibrous union)之情況
;第四、五趾待普通固定後,能達到骨折有效癒合及中足
關節盡力保留的模式。本案病人縱使選擇採取內固定之關
節融合手術,常規均僅得在第一、二及三趾執行,第四、
五趾仍須接受開放復位鋼釘固定治療(ORIF),且關節融
合手術亦須植入骨材固定。故建議本案病人之手術治療方
式可採取融合與固定併行之手術,抑或單純開放復位鋼釘
固定治療手術。二者都須接受金屬骨材植入,且視植入之
骨材有無鬆脫或異物感,判斷是否需移除骨材。不應分開
比較關節融合手術與開放復位固定手術,其侵入性及傷口
感染之可能性、加速傷口癒合及預後足部承重能力。
  ㈡
  ⒈依病歷紀錄,111年1月20日起至2月4日期間之長期醫囑異
動單及臨時醫囑單,住院後開立之病人服用藥物,包括關
節炎止痛消炎藥物易治炎膠囊Elac(每日飯後2次)、消
化性潰瘍藥物加胃先腸溶膠囊OMP(每日早上飯前1次)、
肌肉鬆弛劑舒可樂錠Solacon(每日三餐半小時後1次)、
止痛藥物服安痛膜衣錠Traceton半錠(每日4次飯後)、
止吐及促進食慾藥物杏止嘔明膜衣錠Sinvomin(每日2次
及睡前1次)、降血糖藥物益糖定膜衣錠Metose(每日2次
飯後)、益生菌阿德比膠囊Antibiophilus(每日2次2顆
)及低血鉀藥物鉀順錠RADI-K595mg2錠。本案病人自備藥
如下:止痛及預防心肌梗塞藥物伯基腸溶膠囊Bokey 100m
g、高血壓藥物血樂平錠Ceporin 25mg半錠、高血壓藥物
康肯Concor 1.25mg、便祕藥物樂瑪可顆粒劑Normacol pl
us、心臟用藥脈優錠Norvasc、便祕藥物秘福糖衣錠Consl
ife。
  ⒉依醫療常規,臨床醫師依病人病情需要及臨床症狀開立或
調整之藥物,應依醫囑服用;病人如對於服用藥物有不適
或有疑慮,亦可與醫師反映討論,再由醫師依病人症狀評
估決定是否調整藥物。依病歷紀錄,111年1月20日至2月4
日病人患部仍有壓痛及腫脹情形,臨床上仍有接受藥物治
療之必要性。
  ⒊服用過多藥物確有造成腎臟負擔之可能。然而審視病歷紀
錄,並無發現過多或不必要藥物使用情形。
  ㈢ 
  ⒈  
   ⑴臨床上,食慾不佳之原因眾多,包括原來疾病、住院、
感染、心理、生理及藥物等。臨床上,若病人無明顯腸
胃異常徵兆或影響生命徵象,一般會先以症狀治療,或
調整可能影響食慾之現行藥物為優先考量,再觀察治療
反應。若病人食慾不佳症狀持續或惡化,臨床醫師再依
臨床症狀調整藥物或安排相關檢查。
   ⑵承上,一般病人如反映食慾不振,臨床醫師會優先考量
先以症狀治療及調整現行藥物,再依臨床症狀安排相關
檢查。
  ⒉
   ⑴依病歷紀錄,可能造成病人食慾不振原因眾多,包括原
來疾病(如糖尿病)、住院、感染、心理、生理及藥物等
原因,可能為上述單一原因或合併多重原因所致。依現
病歷紀錄,無法確認何項原因造成病人食慾不振。
   ⑵臨床上,有些藥物會影響食慾。惟經審視本案病歷資料
,無法確認係藥物或何種藥物引起病人食慾不振。本案
病人使用之藥物,皆為臨床醫師依病人疾病(包括高血
壓、糖尿病及心臟疾病)及臨床症狀(促進食慾藥物:
益生菌阿德比膠囊Antibiophilus、杏止嘔明膜衣錠Sin
vomin、消炎、抗生素藥物)而處方開立,並無過多或
不必要藥物使用情形。
   ⑶臨床上,如需調整藥物或懷疑藥物引起食慾不振,醫師
可依其醫學專業調整或刪減藥物劑量。視臨床需要,醫
師可自行評估判斷是否需會診其他科醫師協助。
  ⒊
   ⑴病人主訴食慾不振,臨床醫師會評估病人有無出現其他
腸胃異常徵兆及初步處置結果,再進一步評估是否須安
排何種檢查。本案依護理紀錄,病人主訴食慾不振,醫
師查房後表示會先行藥物調整,並於111年1月30日開立
促進食慾藥物杏止嘔明膜衣錠Sinvomin及益生菌阿德比
膠囊Antibiophilus(促進消化及食慾),再於1月31日
將促進食慾藥物杏止嘔明膜衣錠Sinvomin口服改為注射
給藥Primperan腹寧朗注射液。依病歷紀錄,李醫師針
對病人食慾不振,無進行相關檢查。
   ⑵依病歷紀錄及護理紀錄,病人於上開期間,並無其他明
顯腸胃異常,且生命徵象穩定,故李醫師之醫療處置,
並未違反醫療常規。
   ⑶依病歷資料,無法判斷病人腸胃是否因服用大量藥物而
被破壞情形,亦無法判斷此時服用益生菌是否有增加肝
化膿風險。服用益生菌造成肝化膿為醫學上罕見病例報
導,與本案無明顯關聯性。
  ㈣  
  ⒈ 
   ⑴臨床上,人體動脈血氧飽和度正常範圍(參考值)為95%至
100%,病人若有心肺疾病、呼吸中止症、慢性阻塞肺病
、吸菸、貧血等,其血氧飽和度可能會在90%~94%之間
或更低。病人如出現血氧不足造成身體不適情形,應進
一步尋找原因。
   ⑵臨床上,出現血氧不足之原因很多,包括血氧不足可因
通氣-灌注(ventilation-perfusion , V/Q)不匹配、
右向左分流(right-to-leftshunt)、通氣不足(hypoven
tilation)、擴散(diffusion)障礙、吸入氧張力(inspi
red oxygen tension)降低及氧含量或攜氧能力(oxygen
content or oxygen carrying capacity)降低等因素所
引起。但大多數疾病狀態常不只1種機制導致病人血氧
不足(參考資料1)。
   ⑶依文獻報告(參考資料1),針對血氧不足之初步處理建議
方式為先評估呼吸道穩定、病人呼吸頻率及血液循環狀
況,再給予氧氣及安排可能造成血氧不足之原因評估及
治療。
   ⑷若觀察發現病人有血氧不足之情形,臨床醫師會依病人
臨床症狀(如血壓、呼吸速率、生命徵象及日常活動等
)及初步處置結果,安排相關檢查。醫療常規並未規定
應於多少時間內安排檢查,一般以病人臨床症狀為主判
斷。
  ⒉
   ⑴如上所述,臨床上,病人發生血氧過低之可能原因很多
,本案依病歷紀錄,無法判斷其原因。
   ⑵依護理紀錄,111年1月31日晚上病人血氧飽和度92%,但呼吸速率平順。2月1日即給予病人使用氧氣鼻管(3 L/min),血氧飽和度可至94%~97%,其生命徵象、血壓、呼吸速率及活動皆為穩定。另依病歷紀錄,李醫師於2月3日分別安排X光檢查及血液檢查。上開檢查之時程及項目,符合醫療常規,李醫師並無安排檢查過晚之情形及疏失。
  ㈤  
  ⒈  
   ⑴臨床上,呼吸出現wheezing聲,合併臉部、肢體水腫之
原因(肺、心、腎等)眾多,臨床醫師須依病人病史、
臨床症狀、身體診察結果安排適當檢查。
   ⑵臨床上,通常會初步安排X光檢查確認病人心、肺部狀況
及常規血液檢查。
   ⑶醫療常規並未規定應於多少時間內安排檢查,依臨床醫
師依病人症狀、身體診察結果及醫師專業判斷。
  ⒉   
   ⑴依病歷紀錄,肺部疾病、心臟疾病、腎功能異常、白蛋
白低下、體內水分進出不平衡等均可能為病人呼吸whee
zing及水腫之原因。自病歷資料並無法判斷是以上單一
原因或合併多重原因造成病人呼吸wheezing及水腫。
   ⑵依病歷紀錄,李醫師分別於111年2月3日安排X光檢查及
血液檢查。
   ⑶依護理紀錄,111年2月2日病人有輕微wheezing及水腫現
象,值班醫師已先行評估及初步處理,包括調整注射點
滴速度及教導病人家屬記錄水分攝入、排出量。次日,
即2月3日早上,李榮耀醫師亦安排X光及血液檢查,上
述處置均符合醫療常規。
   ⑷醫療常規並未規定應於多少時間內安排檢查,悉依醫師
依病人臨床症狀,如血壓、呼吸速率、生命徵象及日常
活動等予以判斷。本案值班醫師及李榮耀醫師已初步評
估、處置及安排檢查,並無過晚安排檢查或未安排適當
檢查之疏失。
  ㈥
  ⒈    
   ⑴111年2月3日之胸部X光檢查報告「borderline cardiome
galy, reticularand ground glass infiltration in
bilateral lungs」,臨床上懷疑肺水腫(Pulmonary e
dema),其可能原因包括心臟疾病、腎功能異常、白蛋
白低下、肺部感染及體內水分進出不平衡等因素。
   ⑵臨床醫師依病人現有疾病、實驗室數據及身體評估安排
適當檢查。一般常規初步處置會評估病人體內水分進出
平衡,給予氧氣及使用利尿劑,再依治療效果及病人臨
床症狀,安排適當檢驗及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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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