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定應執行之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聲字,114年度,649號
TCDM,114,聲,649,202504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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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聲字第649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郭洧廷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114年度執聲字第52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甲○○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貳月。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甲○○因犯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
表所示,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定其應執行之刑
,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
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刑法第50
條第1項前段、第53條分別定有明文。又依刑法第53條應依
刑法第51條第5款至第7款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者,由該
案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之檢察官,聲請該法院裁定之,
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亦定有明文。
三、經查:
 ㈠本件受刑人因詐欺等案件,經法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並
確定在案等情,有受刑人之法院前案紀錄表、附表所示之裁
判可憑。且本院為最後審理事實諭知罪刑(即附表編號7所
示案件)之法院,而首先判決確定日係民國111年9月20日,
且各罪之犯罪時間均在上揭日期之前,是本件檢察官聲請定
其應執行刑,核與首揭規定並無不合,應予准許。
 ㈡另附表編號1至5所處之刑,業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以112
年度聲字第1155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6月確定;附表編
號6所處之刑,業經本院以113年度金訴字第715號判決定應
執行有期徒刑1年7月確定等情,有受刑人之法院前案紀錄表
、該裁判可佐。是本院就如附表編號1至7之案件再為定應執
行刑之裁判時,自應受前開裁判所為定應執行刑內部界限之
拘束,而應在上開應執行刑(有期徒刑2年6月、有期徒刑1
年7月)與各罪所處之刑之總和範圍內定應執行刑。
四、本院審酌受刑人整體犯罪過程之各罪關係(例如受刑人所犯
係加重詐欺取財罪、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兼衡罪責相當
及特別預防之刑罰目的及相關刑事政策,並權衡受刑人犯數
罪所反應出的人格特性及犯罪傾向、受刑人就整體事件的責
任輕重、施以矯正之必要性,暨受刑人具狀表示無意見(見
本院卷所附陳述意見表)等一切情狀,為整體非難評價,爰
定其應執行如主文所示之刑。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24  日         刑事第十五庭 法 官 黃奕翔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 曾右喬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24  日附表: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號 1 2 3 罪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1月 有期徒刑1年 有期徒刑1年2月 (2次) 犯罪日期 110年4月2日 110年4月18日 ①110年4月2日 ②110年4月5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25596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26642號等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31886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號 111年度易緝字第139號 110年度訴字第2197號 111年度訴字第660號 判決日期 111年8月26日 111年10月18日 111年9月7日 確定判決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號 111年度易緝字第139號 110年度訴字第2197號 111年度訴字第660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1年9月20日 111年11月15日 111年11月29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均否 備註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字第11406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字第14230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291號 編號1至5前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以112年度聲字第1155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6月確定(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2年執更字第2296號)
編號 4 5 6 罪名 詐欺等 加重詐欺 詐欺等 宣告刑 ①有期徒刑1年3月  ②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8月 ①有期徒刑1年2月 ②有期徒刑1年1月 ③有期徒刑1年3月 犯罪日期 ①110年3月11日 ②110年4月3日 110年7月6日 110年1月間某時許至111年3月25日止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28035號等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少連偵字第332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16074號等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263號 112年度上訴字第443號 113年度金訴字第715號 判決日期 111年10月19日 112年3月22日 113年5月16日 確定判決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263號 112年度上訴字第443號 113年度金訴字第715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1年11月17日 112年4月17日 113年7月2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均否 否 均否 備註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291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6944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9515號(編號6所示之罪已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7月確定) 編號1至5前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以112年度聲字第1155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6月確定(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2年執更字第2296號)
編號 7 罪名 詐欺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1月 犯罪日期 111年7月19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偵字第20650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號 113年度金訴字第945號 判決日期 113年7月31日 確定判決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號 113年度金訴字第945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3年9月2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備註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1320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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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