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單獨宣告沒收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單禁沒字,114年度,193號
TCDM,114,單禁沒,193,202504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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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單禁沒字第193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林昭吉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114年度偵
字第4832號),聲請單獨宣告沒收(114年度聲沒字第123號),
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扣案如附表編號1至4所示之物均沒收。
扣案如附表編號5所示之物之聲請駁回。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林昭吉前涉嫌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
例案件,因被告死亡,經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為不起
訴處分。而該案扣得如附表所示之物經送鑑定具殺傷力,均
係違禁物,爰依刑法第38條第1項、第40條第2項規定,聲請
宣告沒收等語。
二、按違禁物得單獨宣告沒收,且違禁物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
否,沒收之,刑法第40條第2項、第38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
。又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4條所列之槍砲、彈藥,非經
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不得製造、販賣、運輸、轉讓、出租、
出借、持有、寄藏或陳列,為同條例第5條所明定,是本條
例第4條所列之物,自均屬違禁物,且單獨宣告沒收違禁物
,並不因被告死亡而受影響。  
三、經查:
 ㈠本案經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後,以114年度偵字第
4832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乙節,有上開不起訴處分書在卷可
按(見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4年度偵字第4832號卷<下稱偵
卷>第97頁)。   
 ㈡扣案如附表編號1至4所示之物經送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鑑定,鑑定結果如附表「鑑定結果」欄
所載,皆認附表所示之物皆具殺傷力等情,有該局113年12
月6日刑理字第1136121757號鑑定書(含影像)影本1份(見
偵卷第53頁至61頁)及臺中市政府警察局113年10月8日中市
警鑑字第1130085403號鑑定書(含影像)影本1份(見偵卷
第75頁至77頁)在卷足憑。是如附表所示之物均確屬違禁物
,聲請人聲請宣告沒收,核與前揭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㈢另扣案如本裁定附表編號5所示之武士刀1把,聲請人雖依刑
法第38條第1項、第40條第2項規定規定聲請沒收,然卷內並
無鑑定報告或明確證據足證扣案之武士刀1把符合槍砲彈藥
刀械管制條例所規範之刀械,業經本院調閱上開案件卷證屬
實,本院無從認定係屬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所規範之違禁
物,聲請意旨亦未敘明有何合於其他沒收要件之情形,本院
尚無從宣告沒收。從而,聲請人聲請宣告沒收上開扣案物,
為無理由,應予以駁回。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6第2項,刑法第38條第1項、第40
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18  日         刑事第一庭  法 官 葉培靚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林佩倫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18  日附表:               
編號 扣押物品名稱及數量 鑑定結果 備註 1 普通步槍1支(槍枝管制編號:0000000000號) 認係制式步槍,槍管內具6條右旋來復線,擊發功能正常,可供擊發同口徑制式子彈使用,認具殺傷力。 ⒈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13年12月6日刑理字第1136121757號鑑定書(含影像)影本1份(見偵卷第53頁至61頁)。 ⒉保管字號: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五分局113年度槍保字第176號扣押物品清單。 2 空氣槍1枝(槍枝管制編號:0000000000號) ⒈認係口徑4.5mm制式空氣槍,為英國BSA廠製48型,以彈簧帶動活塞壓縮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金屬彈丸測試3次,其中彈丸最大發射速度為136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4.9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30焦耳/平方公分。 ⒉依據內政部113年5月17日台內警字第11308720372號公告:槍砲彈藥殺傷力基準為彈丸單位面積動能達每平方公分二十焦耳以上,認本案空氣槍具殺傷力。 ⒈臺中市政府警察局113年10月8日中市警鑑字第1130085403號鑑定書(含影像)影本1份(見偵卷第75頁至77頁)。 ⒉保管字號: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五分局113年度槍保字第176號扣押物品清單。 3 制式子彈308顆(287+23+31) ⒈送鑑子彈337顆均係口徑為12GAUGE制式散彈,採樣50顆試射:其中44顆均可擊發,剩餘子彈287顆皆認具殺傷力。 ⒉送鑑子彈32顆均係口徑為28GAUGE制式散彈,採樣11顆試射,均可擊發,剩餘子彈23顆皆認具殺傷力。  ⒊送鑑子彈31顆均係口徑為0.22吋制式子彈,均經試射,均可擊發,剩餘子彈31顆皆認具殺傷力。  ⒈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13年12月6日刑理字第1136121757號鑑定書(含影像)影本1份(見偵卷第53頁至61頁)。 ⒉保管字號: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五分局113年度彈保字第126號扣押物品清單。 4 非制式子彈83顆(124-41=83) ⒈送鑑子彈124顆均係口徑為12GAUGE制式散彈換裝金屬彈丸而成,採樣41顆試射:其中36顆均可擊發,剩餘子彈83顆皆認具殺傷力。 ⒈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13年12月6日刑理字第1136121757號鑑定書(含影像)影本1份(見偵卷第53頁至61頁)。 ⒉保管字號: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五分局113年度彈保字第126號扣押物品清單。 5 武士刀1把 無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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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