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單獨宣告沒收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單禁沒字,114年度,191號
TCDM,114,單禁沒,191,202504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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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單禁沒字第191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黃佳文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聲請單獨宣告沒
收(114年度聲沒字第78號、113年度毒偵字第3836號),本院裁
定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黃佳文於民國113年8月27日16時50分許
,在臺中市○里區○○路0段00巷00號,遭查獲涉犯違反毒品危
害防制條例案件。嗣該案經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下稱臺中
地檢署)檢察官以113年度毒偵字第3836號提起公訴,而查
扣之附表所示之物屬違禁物,爰依刑法第38條第1、2項、第
40條第2項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聲請法院
裁定沒收銷燬等語。
二、如被告單純持有毒品之犯罪事實,未經檢察官起訴或不起訴
處分,自仍未偵查終結,應由檢察官續行偵查,至扣案毒品
在偵查或審判中,猶有作為認定被告刑事案件中之證據所必
要者,即不宜在未偵查終結或判決前准許檢察官聲請單獨沒
收(臺灣高等法院96年度抗字第122號裁定意旨參照)。故
倘被告持有或施用第二級毒品之行為未經處置,則因被告持
有或施用第二級毒品之行為係屬犯罪行為,檢察官自不能置
被告持有或施用第二級毒品之行為於不顧,逕向法院聲請單
獨宣告沒收銷燬。
三、經查:
 ㈠被告於113年8月27日16時50分許,在臺中市○里區○○路0段00
巷00號,經警搜索後,扣得如附表所示之物,送驗後驗出含
有第二級毒品「異丙帕酯」成分,有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
品目錄表、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113年9月16日草療鑑字第
1130900073號鑑驗書等件在卷可參,足認如附表所示之物確
屬扣案之違禁物無訛。
 ㈡又被告於當日為警查獲施用第一、二級毒品之犯行,經臺中
地檢署檢察官以113年度毒偵字第3836號提起公訴,現由本
院審理中,此亦有臺中地檢署檢察官113年度毒偵字第3836
號起訴書、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等件在卷可佐。參
合全盤上情,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確有極高度之可能性與
被告施用第一、二級毒品行為相關,而屬被告施用第一、二
級毒品行為之物證,可能在該案中成為法院審理、調查之對
象。是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於偵查或審判中仍有作為刑事案
件證據之可能性,自不宜在未經偵查終結或判決前准許檢察
官為單獨宣告沒收之聲請。從而,聲請人之聲請,容有未洽
,應予駁回。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6第1項,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18  日         刑事第一庭  法 官 王曼寧得抗告。
附表:
編號 扣案物名稱 數量 備註 0 第二級毒品(異丙帕酯煙彈) 11支 保管字號:114年度安保字第238號(編號1)。 0 第二級毒品(異丙帕酯煙彈) 2支 保管字號:114年度安保字第238號(編號2)。 0 第二級毒品(異丙帕酯煙彈) 3支 保管字號:114年度安保字第238號(編號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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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