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盜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中簡字,114年度,672號
TCDM,114,中簡,672,202504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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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4年度中簡字第672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黃麗華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3年度
偵字第60376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黃麗華犯竊盜罪,處罰金新臺幣捌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
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優格壹桶沒收,於全部或一
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犯罪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犯罪事實及證據部分,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書之記載(如附件)。
二、論罪科刑:
 ㈠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  
 ㈡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不思循正途獲取財物,
擅自竊取他人財物,缺乏尊重他人財產權之觀念,造成告訴
人楊慧受有財產上之損害,所為殊值非難;惟審酌被告於
偵查中坦承犯行,併考量被告前已有涉犯竊盜案件,經檢察
官為緩起訴處分之前科紀錄,有卷附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
紀錄表可佐,兼衡其竊取之財物及價值、犯罪之目的、動機
、手段,及其自陳之智識程度、生活狀況、家庭經濟狀況等
一切情狀(見偵卷第19頁),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 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
三、沒收部分:
  被告竊得之優格1桶(價值新臺幣309元),為其本案之犯罪 所得,既未扣案,亦未實際歸還告訴人,自應依刑法第38條 之1第1項前段、第3段規定,宣告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 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450條第1項、第454條 第2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五、如不服本判決,得於收受本判決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 提出上訴狀,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應敘述具體理由並 附繕本)。
本案經檢察官張桂芳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30  日         臺中簡易庭 法 官 林新為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告訴人或被害人如不服判決,應備理由具狀向檢察官請求上訴,上訴期間之計算,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起算。               書記官 黃詩涵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30  日附錄論罪科刑法條:
刑法第320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件: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樂股                  113年度偵字第60376號  被   告 黃麗華 女 72歲(民國00年0月00日生)            住○○市○○區○○路000號12樓之2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宜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敘述如下:
    犯罪事實
一、黃麗華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竊盜之犯意,於民國11 3年9月17日18時9分許,在臺中市○○區○○○路0號之全聯實業 股份有限公司中工店,徒手自商品架上竊取由該店組長楊慧 𤧟管領價值新臺幣(下同)309元之優格1桶,得手後未經結帳 即逃離現場,並駕駛車牌號碼000-0000號自用小客車離去。 嗣楊慧𤧟察覺失竊報警處處理,經警循線查知上情。二、案經楊慧𤧟訴由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黃麗華於偵查中坦承不諱。核與告 訴人楊慧𤧟於警詢時指訴情節相符,並有承辦警員職務報告 、現場監視錄影翻拍照片、路口監視錄影翻拍照片、車輛詳 細資料報表等在卷可稽。足認被告自白與事實相符,其犯嫌 堪予認定。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嫌。被告之犯 罪所得,請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規定宣告沒收,如全 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依同條第3項規定追 徵其價額。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此 致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8  日               檢 察 官 張桂芳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8  日               書 記 官 徐興華附錄本案所犯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50 萬元以下罰金。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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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