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定應執行之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聲字,113年度,4360號
TCDM,113,聲,4360,202504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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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聲字第4360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羅凱倫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113年度執聲字第382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甲○○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有期徒刑部分應
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本件受刑人甲○○犯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
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定其應執行之刑,
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之規定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二
、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三、得易服社
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
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
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數罪併罰,有二
裁判以上者,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數罪併罰
,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
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
,刑法第50條、第53條、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經查
,受刑人因犯如附表所示之各罪,經法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
刑,均分別確定在案,有各該判決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
紀錄表等在卷可稽。而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有
期徒刑,其中如附表編號1、3至4部分均為得不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刑,附表編號2部分為不得易科罰金、
得易服社會勞動之刑,有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第1款所定之
情形。茲檢察官依受刑人之請求,聲請就上開各罪所處之有
期徒刑定其應執行之刑,有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刑法第50條
第1項但書案件是否請求定應執行刑調查表1份在卷可稽,本
件自得依檢察官之聲請為定應執行刑之裁定。爰審酌受刑人
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之犯罪態樣、手段及所侵害法益等情,
以判斷受刑人所受責任非難重複之程度,再斟酌受刑人犯數
罪所反應之人格特性,暨權衡各罪之法律目的及相關刑事政
策,而為整體評價,及本院於裁定前,已予受刑人表示意見
之機會,經受刑人具狀表示無意見等語,有刑事陳述意見狀
在卷可稽等一切情狀,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 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7   日         刑事第十四庭 法 官 魏威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 陳弘祥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7   日
【附件】
編    號     1     2     3 罪    名 妨害秩序 洗錢防制法 妨害秩序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7月 有期徒刑5月 (併科罰金新臺幣3萬元) 有期徒刑8月 犯 罪 日 期 110年9月26日 110年10月8日 111年8月2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少連偵字第36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22034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少連偵字第358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12年度原上訴字第31號 111年度原金訴字第133號 111年度原重訴字第2010號 判決日期 112年7月31日 112年9月11日 112年5月25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12年度原上訴字第31號 111年度原金訴字第133號 111年度原重訴字第2010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2年9月10日 112年10月12日 113年2月26日(聲請書誤載為113年1月17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得易服社會勞動)     否 備    註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12065號(編號1至3部分,經本院以113年度聲字第2366號裁定合併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5月)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14517號(編號1至3部分,經本院以113年度聲字第2366號裁定合併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5月)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8590號(編號1至3部分,經本院以113年度聲字第2366號裁定合併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5月)
編    號    4 罪    名 廢棄物清理法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8月 犯 罪 日 期 112年8月14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偵字第24758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13年度原訴字第52號 判決日期 113年10月21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13年度原訴字第52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3年11月26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備    註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1643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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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