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抵押物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司拍字,114年度,87號
CTDV,114,司拍,87,202504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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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拍字第87號

聲 請 人 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勝宏

代 理 人 周庭安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楊碧月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
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
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相對人楊碧月最新之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
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二、請提出相對人楊碧月所有坐落高雄巿大社區鹽埕段255地號
土地及其上3建號建物之最新土地、建物登記第一類謄本(
謄本應載明所有權人、抵押權人、債務人暨債務額比例、設
定義務人之完整姓名)。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16 日

橋頭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任士慧
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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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