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秩序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訴字,114年度,28號
CTDM,114,訴,28,202504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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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訴字第28號
公 訴 人 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林勝弘
塗智偉
陳柏逸
上列被告因妨害秩序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3年度偵字第1
298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 由
一、本件被告林勝弘等因妨害秩序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
訴,而被告3人於本院準備程序中均自白犯罪,本院認為本
件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7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陳君杰                  法 官 許博鈞                  法 官 孫文玲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7   日                  書記官 莊琬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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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