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4年度,4852號
TYDV,114,司促,4852,202504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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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4852號
債 權 人 萊爾富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文明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温吉皓吉淵企業社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
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補繳聲請費新台幣500元。
二、請提出債務人温吉皓吉淵企業社最新設立登記資料。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2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廖峻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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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萊爾富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