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消字,113年度,5號
TYDV,113,消,5,202504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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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消字第5號
原 告 黃煒傑
訴訟代理人 陳宜新律師
被 告 徐紹強


被 告 正大汽車貨運有限公司


兼 法 定
代 理 人 李應和
被 告 廖沁瑋
上三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邱英豪律師
複代理人 張世東律師
被 告 鑫益興企業有限公司

兼 法 定
代 理 人 鄒秀婷
上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何金陞律師
複代理人 鍾承哲律師
被 告 王馨翎叁匠開發企業社


黃乾育叁匠開發企業社



劉育雯叁匠開發企業社


陳俊曄叁匠開發企業社


陳怡廷叁匠開發企業社


上五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張晉豪律師
曾伯軒律師
複代理人 何偉斌律師
被 告 吳立堅
訴訟代理人 陳致宇律師
被 告 吳品南
被 告 黃振忠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4年6月16日下午2時整在本
院第41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17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卓立婷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17  日
               書記官 李芝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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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正大汽車貨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鑫益興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大汽車貨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益興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興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