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聲字第629號
聲 請 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姜中偉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114年度執聲字第31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甲○○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所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
刑貳年肆月。
理 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甲○○因犯詐欺等案件,先後經法
院判決確定如附表所示,經受刑人聲請,應依刑法第53條、
第51條第5款及第50條第2項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
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
者,不在此限: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得
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得易服社會勞動
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
服社會勞動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
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數罪併罰,有二裁
判以上者,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刑法第
50條、第53條分別定有明文。次按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
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
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1條第
5款亦定有明文。
三、經查:本件受刑人甲○○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業先後經臺灣
臺北地方法院、臺灣高等法院及本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
均經確定在案,有該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
各1份在卷足稽。本院審核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至5所示
之罪,均係於附表編號1所示判決確定日期前為之,雖有得
易科罰金之罪、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屬刑法第50條第1項但
書第1款之情形,然本件檢察官係依受刑人之請求,聲請定
其應執行之刑,有受刑人具狀簽名之受刑人是否聲請定應執
行刑調查表1份附卷可參,核與刑法第50條第2項規定相符,
因認檢察官聲請為正當,應予准許,爰依刑法第53條、第51
條第5款之規定,並審酌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分別為
加重詐欺、傷害等案件,其所犯各罪之犯罪態樣及情節、侵
害法益、時間間隔、各罪依其犯罪情節所量定之刑及合併刑
罰所生痛苦之加乘效果等情狀,定其應執行之刑。
四、又本院業將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定應執行刑聲請書繕
本及陳述意見表送達至受刑人所在之法務部○○○○○○○○○,受
刑人具狀表示希望從輕量刑等情,有本院調查受刑人就檢察
官聲請定應執行刑之意見表在卷可參,是本件既已給予受刑
人陳述意見之機會,自已保障受刑人之程序利益,併予敘明
。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
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22 日 刑事第六庭 法 官 劉淑玲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許晴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22 日附表: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號 1 2 罪名 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 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 宣告刑 有期徒刑6月 有期徒刑1年4月 犯罪日期 110年8月17日 110年8月18日、 110年8月19日 偵 查 機 關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 案 號 110年度少連偵字第189號 111年度偵緝字第2773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案 號 111年度簡上字第15號 112年度審訴字第39號 判 決 日 期 111年7月14日 112年4月14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同上 同上 案 號 同上 同上 確 定 日 期 111年7月14日 112年5月17日 備註
編號 3 4 罪名 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 傷害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4月 有期徒刑6月 犯罪日期 110年9月1日 110年9月2日 偵 查 機 關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 案 號 110年度少連偵字第199號 110年度少連偵字第553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案 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1443號 111年度訴字第1260號 判 決 日 期 111年8月10日 112年7月13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同上 同上 案 號 同上 同上 確 定 日 期 111年9月21日(聲請書誤載為112年8月15日) 112年8月16日 備註
編號 5 以下空白 罪名 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2月 犯罪日期 110年8月31日 偵 查 機 關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 案 號 111年度少連偵字第227號、111年度少連偵字第377號、111年度偵字第25846號、111年度軍偵字第10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案 號 113年度審訴字第409號 判 決 日 期 113年10月28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同上 案 號 同上 確 定 日 期 113年12月13日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