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單聲沒字第46號
聲 請 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秦湘媫
上列聲請人聲請單獨宣告沒收(114年度聲沒字第388號、113年
度偵字第4777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扣案仿冒「VIAGRA」商標圖樣之壯陽藥152盒均沒收。
理 由
一、聲請意旨詳如檢察官聲請書所載。
二、按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刑法第40條第2
項定有明文。又侵害商標權之物品或文書,不問屬於犯罪行
為人與否,沒收之,商標法第98條亦有明定。
三、本院之判斷:扣案有「VIAGRA」圖樣之壯陽藥152盒,經鑑
定後為仿冒商標圖樣之商品,有暉致醫藥股份有限公司外觀
鑑定聲明書、扣案物照片可憑,故依商標法第98條規定,不
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均應沒收之。是以,本件聲請,於
法有據,應予准許,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6第2項,裁
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25 日 刑事第八庭 法 官 葉作航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吳韋彤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28 日附件:檢察官聲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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