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3年度壢簡字第2596號
聲 請 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程麗香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3年度
速偵字第3469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程麗香犯竊盜罪,處罰金新臺幣1萬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1
千元折算1日。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證據及應適用之法條,均引用如附件檢察官
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
二、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程麗香正值壯年,竟不
思循正道獲取所需,僅因一時貪念,率爾竊取告訴人邱鎮宏
所管領陳列於賣場貨架上之商品,而為本案犯行,顯然欠缺
尊重他人財產權之觀念,惟考量被告所竊取之財物,均為一
般日用品及民生食品,價值非高,且均已發還告訴人,兼衡
被告尚無同類前科之素行(見卷附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
錄表),暨自陳之智識程度、職業、家庭經濟生活狀況(見
偵卷第17頁),及犯後坦承犯行之態度等一切情狀,量處如
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
三、被告所竊得如附件附表所載之物,既已實際合法發還告訴人 ,有卷附贓物認領保管單1紙可憑(見偵卷第45頁),爰依 刑法第38條之1第5項規定,不予宣告沒收或追徵。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 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 狀,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須附繕本)。 本案經檢察官邱郁淳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17 日 刑事第十四庭 法 官 黃皓彥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 李宜庭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17 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刑法第320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件: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13年度速偵字第3469號 被 告 程麗香 女 45歲(民國00年0月00日生) 住○○市○○區○○○路000號 居桃園市○○區○○路000巷00號3樓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宜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程麗香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竊盜之犯意,於民國11 3年11月20日晚間10時11分許,在桃園市○○區○○○路0段000號 之家樂福中壢店內,徒手竊取陳列於店內商品架上如附表所 示之物,得手後藏放於隨身包包內未結帳即離去。嗣該賣場 安全課課長邱鎮宏發覺有異而調閱監視器畫面影像後,找尋 被告並上前確認發現遭竊物品而報警,經警到場處理,並當 場扣得如附表所示之物,始悉上情。
二、案經邱鎮宏訴由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程麗香供承不諱,核與證人即告訴 代理人邱鎮宏於警詢時陳述之情節相符,並有桃園市政府警 察局中壢分局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每日損失記錄表 、贓物認領保管單、交易明細及監視器畫面擷圖照片暨現場 照片等各1份在卷可稽,足認被告之自白與事實相符,其犯 嫌堪予認定。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嫌。扣案之如 附表所示之物,均已實際合法發還告訴代理人,有贓物認領 保管單存卷可憑,依刑法第38條之1第5項規定,爰不予聲請 宣告沒收或追徵,併此敘明。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此 致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6 日 檢 察 官 邱郁淳
本件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 日 書 記 官 王淑珊附記事項:
本件係依刑事訴訟法簡易程式辦理,法院簡易庭得不傳喚被告、輔佐人、告訴人、告發人等出庭即以簡易判決處刑;被告、被害人、告訴人等對告訴乃論案件如已達成民事和解而要撤回告訴或對非告訴乃論案件認有受傳喚到庭陳述意見之必要時,請即另以書狀向簡易法庭陳述或請求傳訊。
所犯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50 萬元以下罰金。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
編號 物品名稱 數量 單位 金額(新臺幣) 1 威猛潔廁清香凍檸檬 1 個 79元 2 蜜妮低摩擦護膚卸棉 1 包 125元 3 小磨坊金黃蒜油 2 瓶 308元 4 多益強力加壓蓮蓬 1 個 379元 5 減壓船短襪 1 雙 189元 6 菱格速乾毛巾 1 條 79元 總計1,15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