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民字,114年度,236號
SCDM,114,附民,236,202504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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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236號
原 告 張婕瑀


被 告 陳德強(英文名CHAN TAK KEONG)
住中國廣東省珠海市香洲區粵華路南灣花園0棟0單元000房

上列被告因被訴本院113年度金訴字第829號洗錢防制法等案件,
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
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
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2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魏瑞紅
法 官 曾耀緯
法 官 楊麗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2 日
書記官 林欣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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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