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268號
公 訴 人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蔡建成
選任辯護人 林采緹律師
被 告 吳政杰
選任辯護人 郭守鉦律師
上列被告等因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
112年度偵字第14805、16746、1789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案就被告蔡建成及吳政杰部分再開辯論。
理 由
一、按辯論終結後,遇有必要情形,法院得命再開辯論。刑事訴
訟法第291條定有明文。
二、經查,被告蔡建成及吳政杰被訴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案件
,前經本院於民國114年2月26日辯論終結,惟因本院認本件
就被告蔡建成及吳政杰部分有再開辯論之必要,爰命再開辯
論。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91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15 日 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華澹寧 法 官 陳郁仁 法 官 黃翊雯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15 日 書記官 賴瑩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