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家調裁字第15號
聲 請 人 楊淑惠
代 理 人 張浩倫律師
相 對 人 楊坤龍
楊秀玲
楊蔡貴花
楊智勝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遺產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被繼承人楊信郎所遺如附表所示之遺產,應依如附表分割方
法欄所示方法分配。
二、程序費用由聲請人楊淑惠、相對人楊秀玲、楊蔡貴花及楊智
勝各負擔四分之一。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繼承人楊信郎於民國112年8月27日死亡,
遺有如附表所示之遺產尚未分割,兩造為被繼承人之全體繼
承人即其配偶與子女,兩造迄無法就遺產分割達成協議,爰
請求分割遺產等語,並聲明:如主文所示。
二、相對人楊坤龍則以:就附表所示之被繼承人楊信郎遺產,主 張除編號1、3之不動產由兩造依應繼分比例各5分之1分割為 分別共有外,其餘遺產均由聲請人、相對人楊蔡貴花、楊淑 惠、楊智勝四人平均分配,惟訴訟費用應由前開四人負擔等 語。
三、相對人楊蔡貴花、楊淑惠、楊智勝則以:同意聲請人之主張 並同意依相對人楊坤龍提出之分割方法為分割,並同意負擔 訴訟費用等語。
四、按就得處分之事項調解不成立,而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 法院應參酌調解委員之意見,平衡當事人之權益,並審酌其 主要意思及其他一切情形,就本案為適當之裁定:(一)當事 人合意聲請法院為裁定。(二)當事人合意聲請法院與不得處 分之牽連、合併或附帶請求事項合併為裁定。(三)當事人解 決事件之意思已甚接近,而僅就其他牽連、合併或附帶之請 求事項有爭執,法院認有統合處理之必要,徵詢兩造當事人 同意。前項程序準用第33條第2項、第3項、第34條及第35條 之規定,家事事件法第36條定有明文。查兩造就得處分之分 割遺產事件固因未於調解期日到庭而無從成立調解,然兩造
對於本件分割遺產請求所主張之原因事實均無爭執,並均陳 明合意聲請法院為裁判等語,有兩造所提之陳報狀在卷可參 ,本院自應援用前揭規定為裁定,先此敘明。
五、次按民法第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下列順 序定之: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第11 41條規定,同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數人時,按人數平均繼承。 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又繼承人有數人時,在分割 遺產前,各繼承人對於遺產全部為公同共有;繼承人得隨時 請求分割遺產,但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者,不在此 限,民法第1151條、第1164條定有明文。經查: ㈠聲請人主張被繼承人楊信郎於112年8月27日死亡,其繼承人 為楊信郎之配偶楊蔡貴花及子女楊淑惠、楊坤龍、楊秀玲及 楊智勝,應繼分各5分之1,而被繼承人楊信郎遺有如附表所 示遺產尚未分割,且並無以遺囑定分割方法或禁止分割遺產 等情,業據聲請人提出被繼承人除戶及兩造之戶籍謄本、財 政部中區國稅局遺產稅免稅證明書、繼承系統表等件為證, 並為兩造所不爭執,聲請人提起本件聲請前兩造亦因故未能 達成分割協議,故聲請人請求分割遺產,洵屬正當。 ㈡本院審酌兩造均同意附表編號1、3之不動產採原物分割,由 兩造依應繼分比例各5分之1分別共有;其餘遺產內之不動產 、動產均由除相對人楊坤龍以外之繼承人平均分配,故認兩 造依附表「分割方法」欄分配,符合兩造之利益及公平性, 爰裁定如主文第一項所示。
六、末按分割遺產之訴,本質上並無訟爭性,兩造本可互換地位 ,本件聲請人訴請分割遺產雖於法有據,但相對人之應訴實 因訴訟性質所不得不然,暨斟酌聲請人、相對人楊秀玲、楊 蔡貴花及楊智勝同意負擔訴訟費用等節,認訴訟費用由其等 四人平均分擔,較為公允,爰諭知如主文第二項所示。七、據上論結,聲請人所請有理由,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23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盧柏翰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並應繳納裁判費新臺幣一千五百元。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23 日 書記官 陳瑋杰
附表:被繼承人楊信郎之遺產及分割方法
編號 遺產項目 權利範圍或股數或金額(新臺幣) 分割方法 1 新北市○○區○○段○○段000000000地號土地 全部 原物分割,由兩造依各5分之1比例分割為分別共有。 2 彰化縣○○鎮○○段000000000地號土地 1/20 原物分割,由楊淑惠、楊秀玲、楊蔡貴花及楊智勝依各4分之1比例分割為分別共有。 3 新北市○○區○○街00巷0號房屋 全部 原物分割,由兩造依各5分之1比例分割為分別共有。 4 臺灣土地銀行南新庄分行帳戶存款 70元及其孳息 由楊淑惠、楊秀玲、楊蔡貴花及楊智勝依各4分之1比例予以分配。 5 中華郵政公司新莊化成路郵局帳戶存款(帳號:00000000000000) 626,517元 6 中華郵政公司新莊西盛郵局帳戶存款(帳號:000000000) 587,628元 7 中華郵政公司新莊西盛郵局帳戶存款(帳號:000000000) 853,401元 8 中華郵政公司新莊西盛郵局帳戶存款(帳號:000000000) 853,401元 9 中華郵政公司新莊西盛郵局帳戶存款(帳號:000000000) 1,000,000元 10 中華郵政公司新莊西盛郵局帳戶存款(帳號:000000000) 643,000元 11 中華郵政公司新莊西盛郵局帳戶存款(帳號:000000000) 620,667元 12 元大商業銀行南新莊分行帳戶存款 (帳號:0000000000000000) 491元 13 彰化縣○○鄉○○○○○○○○○ ○○號:00000000000000) 371,140元 14 元大證券福營分公司精碟股票 4,251股 15 元大證券新莊分公司中國力霸股票 1,977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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