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4年度,9799號
PCDV,114,司促,9799,202504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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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4年度司促字第9799號
債 權 人 挪威商NORWELL AS


法定代理人 Snorre Kvammen


非訟代理人 許原浩律師

債 務 人 西杰士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佑傑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美元肆萬玖仟壹佰壹拾壹點零五元,
及自民國一百一十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
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伍佰元,否則
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司法事務官
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所示之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
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22 日
民事第八庭司法事務官 李信良

附註:事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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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西杰士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