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13年度,780號
PCDV,113,除,780,202504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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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780號
聲 請 人 陳王綉緞陳滿瑞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464號公示催告在
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12月12日屆滿,迄今均無
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15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許映鈞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15  日                書記官 陳逸軒附表:(113年度除字第780號)
股票附表:              113年度除字第780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股數 備考 01 板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86ND0122810 6 - 86ND0122812 0 3000 02 板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86NX0016699 4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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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板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