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盜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簡附民字,114年度,32號
PCDM,114,簡附民,32,202504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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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簡附民字第32號
原 告 葉國英
被 告 朱祐德
上列被告朱祐德因竊盜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
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
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23 日
刑事第二十七庭審判長法 官 潘長生

法 官 吳丁

法 官 王綽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黃磊欣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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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